把东西归还原来的主人。
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五:“他不生儿女,就过继着你家儿子,承领了这家私,物归旧主,岂非天意。”
谓东西归还原来的主人。老舍《茶馆》三幕:“不是没收了吗?又物归原主啦?这可是喜事!”亦作“物归旧主”。《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五:“他不生儿女,就过继着你家儿子,承领了这家私,物归旧主,岂非天意?” 见“物归旧主”。老舍《茶馆》3幕:“不是没收了吗? 又~啦,这可是喜事。”
人以外的具体的东西:事~。生~。~体。货~。礼~。文~。~价。~质。地大~博。~极必反。 内容,实质:言之有~。 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对的环境:~议(群众的批评)。待人接~。~望所归(众望所归)。
最初的,开始的:~本。~告。~稿。~籍。~理。~料。~色。~始。~著。 本来:~样。~型。~址。~主。 谅解,宽容:~宥。~谅。 宽广平坦的地方:~野。平~。 同“塬”。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人。物~。失~(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上。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张。~见。~意。~义。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自~。~持。~宰。~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次。~要。~力。~将(jiàng)。 预示:早霞~雨。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神~。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姓。
《唐韻》文弗切《集韻》《韻會》《正韻》文拂切,𠀤音勿。 《說文》萬物也。牛爲大物。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故从牛。勿聲。 《玉篇》凡生天地之閒,皆謂物也。 《易·乾卦》品物流形。 又《无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周禮·天官·大宰》九貢,九曰物貢。 《註》物貢,雜物,魚鹽橘柚。 又《玉篇》事也。 《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 《疏》物,事也。 《禮·哀公問》敢問何謂成身,孔子對曰:不過乎物。 《註》物,猶事也。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鄕三物敎萬民,而賔興之。 又《詩·小雅》比物四驪。 《傳》物,毛物也。 《又》三十維物,爾牲則具。 《周禮·春官·雞人》掌共雞牲,辨其物。 《註》謂毛色也。 又《夏官·校人》凡軍事,物馬而頒之。 《疏》物卽是色。 《楚語》毛以示物。 又《周禮·地官·卝人》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 《註》物地,占其形色,知鹹淡也。草人,以物地相其宜而爲之種。 《左傳·昭三十二年》物土方。 《註》物,相也,相取土之方面。 又《玉篇》類也。 《左傳·桓六年》丁卯,子同生。公曰:是其生也,與吾同物。 《註》物,類也。謂同日。 又《周禮·天官·酒正》辨三酒之物。 《疏》物者,財也。以三酒所成有時,故豫給財,令作之也。 又《周禮·地官·司門》幾出入不物者。 《註》不物,衣服視占不與衆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者。 又《周語》神之見也,不過其物。 《註》物,物數也。 又《廣韻》旗名。 《周禮·春官·司常》雜帛爲物。 又叶去聲。 《唐韻正》符沸反。 《揚子·太玄經》人人物物,各由厥彙。 《阮籍·東平賦》及至分之國邑,樹之表物,四時儀其象,隂陽暢其氣。 又叶微律切。 《班固·東都賦》指顧倏忽,獲車己實。樂不極盤,殺不盡物。 又叶微月切。 《蘇軾·四達齋銘》孰如此閒,空洞無物。戸牖盍開,廓焉四達。達,陀悅切。
『原』《唐韻》《集韻》《韻會》𠀤愚袁切,音元。 《說文》高平曰原,人所登。 《爾雅·釋地》大野曰平,廣平曰原。 《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其山林澤墳衍原隰之名物。 《禮·月令》孟夏,令野虞出行田原,爲天子勞農。 又《前漢·食貨志》農漁商賈四者,衣食之原。 《董仲舒傳》道之大,原出於天。 《司馬相如傳》爾陿游原。 《註》孟康曰:原,本也。 又《爾雅·釋言》原,再也。 《疏》重再也。 《易·比卦》原筮元永貞。 《朱傳》必再筮,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 《禮·文王世子》命膳宰曰:末有原。 《註》末,勿也。謂所食之餘,不可再進也。 《前漢·禮樂志》以沛宮爲原廟。 《註》師古曰:原,重也。言已立正廟,更重立也。 又《韻會》推原也。 《易·繫辭》原始要終。 《前漢·薛宣傳》原心定罪。 《註》師古曰:原,謂尋其本也。 《管子·戒篇》春出,原農事之不本者,謂之遊。 《註》原,察也。 又宥罪曰原。 《晉書·潘岳傳》會詔原之。 又通作源。 《前漢·食貨志》猶塞川原爲潢洿也。 《註》師古曰:原,謂水泉之本也。 又姓。 《廣韻》孔子弟子有原憲。 《前漢·趙廣漢傳》潁川大姓原褚。 《註》原褚,二姓也。 又州名。 《韻會》漢高平縣,魏爲鎮州,又攺原州。 又《韻補》叶虞雲切。 《史記·敘傳》懷王客死,蘭咎屈原。好諛信讒,楚幷于秦。
『主』《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𠀤音麈。君也。 《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 《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 又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 《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 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又賔之對也。 《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 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 《註》鄭在秦之東也。 又宰也,守也,宗也。 《易·繫辭》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又神主,宗廟立以棲神,用栗木爲之。 《春秋傳》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又匰主。 《周禮·春官》司巫,掌羣巫之政令,祭祀則供匰主。 《註》主神所依也。匰,盛主之器。 又《禮·曲禮》居不主奧。 《疏》主,猶坐也。 又《晉語》陽子剛而主能。 《註》上也。 又姓。隋主胄,明主問禮。 又主父,複姓。 又《正韻》陟慮切。同注。 《荀子·宥坐篇》主量必平似法。 《註》主,同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