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王子:借指有权势的人;庶民:平民百姓。有权势的人犯法,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wáng zǐ fàn fǎ,yǔ shù mín tóng zuì
成语简拼 wzffysmtz
成语字数  9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王子:借指有权势的人;庶民:平民百姓。有权势的人犯法,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第六十七回:“众人都说哪里话,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是因奸杀命的事,既犯到官,还有活命的吧?”


成语典故

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第六十七回:“众人都说哪里话,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是因奸杀命的事,既犯到官,还有活命的吧?”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古代一国君主的称号,现代有些国家仍用这种称号:~国。~法。公子~孙。~朝(cháo )。 中国古代皇帝以下的最高爵位:~公。~侯。 一族或一类中的首领:山大~。蜂~。~牌(桥牌中最大的牌;喻最有力的人物或手段)。 大:~父(祖父)。~母(祖母)。 姓。

古代指统治者谓以仁义取得天下:~天下。~此大邦。

古代指儿女,现专指儿子:~女。~孙。~嗣。~弟(后辈人,年轻人)。 植物的果实、种子:菜~。瓜~儿。~实。 动物的卵:鱼~。蚕~。 幼小的,小的:~鸡。~畜。~城。 小而硬的颗粒状的东西:~弹(dàn )。棋~儿。 与“母”相对:~金(利息)。~母扣。~音(辅音)。 对人的称呼:男~。妻~。士~(读书人)。舟~(船夫)。才~。 古代对人的尊称;称老师或称有道德、有学问的人:孔~。先秦诸~。 地支的第一位,属鼠:~丑寅卯(喻有条不紊的层次或事物的条理)。 用于计时:~时(夜十一点至一点)。~夜(深夜)。 封建制度五等爵位的第四等:~爵。 附加在名词、动词、形容词后,具有名词性(读轻声):旗~。乱~。胖~。 个别量词后缀(读轻声):敲了两下~门。 姓。

抵触,违反:~规。~法。~罪。~颜(旧时指冒犯君王或尊长的威严)。~讳。 违反法律的人,有罪的人:~人。罪~。 侵害,进攻:侵~。秋毫无~。 触发,发作:~病。~愁。~疑。 做错事情:~错误。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众多:~务。~物。~绩。富~。 平民,百姓:~民。~人。黎~。 宗法制度下家庭的旁支,与“嫡”相对:~子(妾生的儿子)。~母(嫡出子女称父亲的妾)。~姓(古代称与帝王没有亲属关系的异姓诸侯)。 表示希望发生或出现某事,进行推测;但愿,或许:“~竭驽钝,攘除奸凶”。~免于难。~几(a.也许可以,表示希望;b.近似,差不多;c.旧指贤者)。~乎可行。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主。~国。~法。公~(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具有国籍的人)。 指人或人群:居~。~族。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间。~歌。~谚。~风。~情。 某族的人:汉~。回~。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渔~。 非军事的:~品。~航。 同“苠”。

一样,没有差异;相~。~一(a.一致,统一;b.共同的一个或一种)。~侪(同辈)。~庚(同岁)。~年。~胞。~人(a.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b.同行业的人)。~仁(同人)。~仇敌忾。~工异曲。~室操戈。情~手足。 共,在一起(从事):共~。~学。~步。殊途~归。~舟共济。 和,跟:~流合污。 姓。

〔胡~〕见“胡”。

犯法的行为:犯~。~人。认~。有~。~恶。~名。~魁。~行。~证。~责。~孽(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不容诛。 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功~。~愆。~尤(“尤”,过失,罪过)。归~于人。 刑罚:判~。畏~。待~。请~。 苦难,痛苦:受~。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王』

《廣韻》《集韻》《韻會》𠀤雨方切,音徨。 《廣韻》大也,君也,天下所法。 《正韻》主也,天下歸往謂之王。 《易·坤卦》或從王事。  又《隨卦》王用享于西山。 《書·洪範》無偏無黨,王道蕩蕩。 《詩·小雅》宜君宜王。 《註》君,諸侯也。王,天子也。◎按秦漢以下,凡諸侯皆稱王,天子伯叔兄弟分封于外者亦曰王。  又諸侯世見曰王。 《詩·商頌》莫敢不來王。 《箋》世見曰王。  又凡尊稱亦曰王。 《爾雅·釋親》父之考爲王父,父之妣爲王母。  又法王,象王,皆佛號。 《華嚴偈》象王行處落花紅。 《岑參詩》况値廬山遠,抽簪禮法王。 《註》法王,佛尊號也。  又姓。  又《諡法》仁義所往曰王。  又王屋,山名。 《書·禹貢》至于王屋。 《疏》正義曰:王屋在河東垣縣東北。  又弓名。 《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往體寡,來體多,謂之王弓之屬。  又王連,遠志也。見《博雅》夫王,芏草也。見《爾雅·釋草疏》。  又王鴡,鳥名。 《爾雅·釋鳥》鴡鳩,王鴡。 《註》鵰類,今江東呼之爲鶚。  又王鮪,魚名。 《周禮·天官·人》春獻王鮪。 《註》王鮪,鮪之大者。  又蛇名。 《爾雅·釋魚》蟒,王蛇。 《註》蟒,蛇最大者,故曰王蛇。  又蟲名。 《爾雅·釋蟲》王蛈蜴。註:卽螲蟷,似䵹鼄,在穴中,有蓋。今河北人呼蛈蜴。《博雅》虎,王蝟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于放切,音旺霸王也。 《正韻》凡有天下者,人稱之曰王,則平聲。據其身臨天下而言曰王,則去聲。 《詩·大雅》王此大邦。 《箋》王,君也。 《釋文》王,于况反。 《前漢·高帝紀》項羽背約而王君王於南鄭。 《師古註》上王字,于放反。  又《廣韻》盛也。 《莊子·養生主》神雖王,不善也。 《註》謂心神長王。 《釋文》王,于况反。  又音往。 《詩·大雅》昊天曰明,及爾出王。 《傳》王,往也。 《朱註》音往。〇按王本古文玉字。註詳部首。

『子』

《唐韻》卽里切《集韻》《韻會》《正韻》祖似切,𠀤音梓。 《說文》十一月陽氣動,萬物滋入,以爲稱。 《徐鍇曰》十一月夜半,陽氣所起。人承陽,故以爲稱。  又《廣韻》息也。 《增韻》嗣也。 《易·序卦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白虎通》王者父天母地曰天子。天子之子曰元子。 《書·顧命》用敬保元子釗。  又《儀禮·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  又凡適長子曰冢子,卽宗子也。其適夫人之次子,或衆妾之子,曰別子,亦曰支子。 《禮·曲禮》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  又男子之通稱。 《顏師古曰》子者,人之嘉稱,故凡成德,謂之君子。 《王肅曰》子者,有德有爵之通稱。  又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見《禮記·曲禮》。  又卿之妻曰內子。 《儀禮·有司徹註》內子不薦籩。  又《禮·檀弓》兄弟之子猶子也。  又《前漢·嚴助傳註》令子出就婦家爲贅壻,曰贅子。  又人君愛養百姓曰子。  又辰名。 《爾雅·釋天》太歲在子曰困敦。 《前漢·律歷志》孳萌於子。  又《禮·王制》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疏》子者,奉恩宣德。  又左庶子,中庶子,官名。  又國名。 《括地志》子城,在渭州莘城縣。  又長子,縣名。周史辛甲所封,後爲趙邑,屬上黨。  又姓。 《史記·殷本紀》契,母吞鳦子而生,故曰子氏。  又複姓。 《左傳》鄭大夫子人氏,魯大夫子服氏,子家氏。  又子細,猶分別。 《北史·源思禮傳》爲政當舉大綱,何必太子細也。 《正字通》子讀若薺,方語別也。俗作仔細。  又去聲,才四切。 《中庸》子庶民也。徐邈讀。  又與慈通。 《禮·樂記》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 《韓詩外傳》子諒作慈良。  又叶濟口切,音走。 《前漢·班固敘傳》侯王之祉,祚及孫子。公族蕃衍,枝葉暢茂。茂音某。  又叶子德切,音則。 《詩·豳風》旣取我子,無毀我室。 《楊愼·古音叢目》與朱傳同。

『犯』

《廣韻》防鋄切《集韻》《韻會》父鋄切,𠀤凡上聲。 《玉篇》抵觸也。 《廣韻》干也,侵也,僭也,勝也。 《爾雅·釋詁》犯,勝也。 《註》陵犯,得勝也。 《書·大禹謨》兹用不犯于有司。 《禮·曲禮》介冑則有不可犯之色。  又《檀弓》事親,有隱而無犯。 《周禮·夏官》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 《註》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爲山象,以菩芻棘柏爲神主。旣祭之,則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  又《字彙補》叶符店切。 《歐陽修·新孀詩》蘭枯蕙死誰復弔,殘菊籬根爭豔豔。靑松守節見臨危,正色凜凜不可犯。

『法』

《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

『与』

《廣韻》《集韻》《正韻》𠀤同與。 《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 《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 《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𠀤音予。 《說文》黨與也。 《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 《註》與,黨與也。 《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 《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 《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 《論語》吾與點也。 《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 《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 《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 《註》師古曰:與,如也。 《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 《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 《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 《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 《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 《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 《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 《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 《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 《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 《戰國策》內𡨥不與,外敵不可拒。 《註》𡨥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 《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 《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 《禮·曲禮》生與來日。 《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 《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 《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 《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 《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 《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 《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𠀤音豫。參與也。 《正韻》干也。 《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 《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 《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 《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 《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𠀤音余。語辭。 《論語》其爲仁之本與。 《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 《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 《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 《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 《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 《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 《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 《傳》殳斨,伯與,二臣名。 《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 《山海經》敦與之山。 《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 《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 《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庶』

《唐韻》《集韻》《韻會》商署切《正韻》商豫切,𠀤音恕。 《易·乾卦》首出庶物,萬國咸寧。 《書·堯典》庶績咸熙。  又《爾雅·釋言》侈也。 《註》衆多爲奢侈。  又《爾雅·釋言》幸也。 《註》庶幾僥倖。  又近辭。 《論語》回也其庶乎。 《集註》庶,近也。  又䏧也。 《詩·小雅》爲豆孔庶。 《傳》庶,䏧也。 《疏》謂於先爲豆實之時,必取肉物肥䏧美者。  又支庶。 《左傳·宣三年》其庶子爲公行。 《註》庶子,妾子也。  又庶子,周官名。 《禮·燕義》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 《註》庶子,諸子也。  又庶長,秦爵。 《左傳·襄十一年》秦庶長鮑,庶長武,帥師伐晉,以救鄭。  又姓。 《急就篇》庶霸遂。 《註》庶,衞公族。禮記,子思母死於衞,庶氏女也。邾庶其來奔,後亦爲庶氏。  又《集韻》賞呂切,音暑。 《周禮·秋官》庶氏。 《註》庶,讀如藥煑之煑,驅除毒蠱之言。 《疏》取以藥煑,去病去蠱毒。  又《韻補》之石切,音隻。 《釋名》摭也。拾摭之也,謂拾摭微陋以待遇之也。  又《集韻》章恕切,音翥。義同。 《說文》本作𢉙。屋下衆也。从度从炗。炗,古文灮字。 《徐鉉曰》灮亦衆盛也。

『民』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彌鄰切,音泯。 《說文》衆萌也。言萌而無識也。 《易·師卦》君子以容民畜衆。 《書·咸有一德》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治。 《禮·緇衣》民以君爲心,君以民爲體。  又四民。 《穀梁傳·成元年》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 《註》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穀曰農,巧心勞手成器物曰工,通財貨曰商。  又司民,星名。 《周禮·秋官·司民》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 《註》司民,軒轅角也。 《釋文》軒轅十七星,如龍形,有兩角,角有大民、小民。  又官名。 《周禮·秋官·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  又民曹,漢官名。 《後漢·百官志》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 《註》《蔡質·漢舊儀》曰:典膳治功作,監池、苑囿、盜賊事。  又民部,今戸部也。 《文獻通考》漢置尚書郞四人,其一人主財帛委輸。至魏文帝,置度支尚書寺,專掌軍國支計。吳有戸部,晉有度支,皆主筭也。後周置大司徒卿一人,如《周禮》之制,隋初有度支尚書,則幷後周民部之職。開皇二年,改度支爲民部。永徽初,改民部爲戸部。  又北方有比肩民,見《爾雅·釋地》。南方有裸民,見《呂氏春秋》。  又白民國,白身,背有角,乗之壽二千歲。羽民國,其民皆生羽毛。卵民國,其民皆生卵。毛民國,其民皆生毛。  又有勞民、搖民、壎民、盈民、臷民、蜮民諸國,𠀤見《山海經》。  又鶴民國,人長三寸,日行千里,見《窮神祕苑》。  又姓,見《姓苑》。  又叶鄰知切,音離。 《夏禹襄陵操》洪水滔天,下民愁悲。上帝愈咨,三過吾門不入。父子道衰,嗟嗟不欲煩下民。  又叶彌延切,音眠。 《楊方·合歡詩》齊彼蛩蛩獸,舉動不相捐。生有同穴好,死成倂棺民。 《六書略》民,象俯首力作之形。○按民字之義非一。有總言人者,《詩》天生蒸民,厥初生民。是也。有對君而言者,《書》民惟邦本。是也。有別於在位而言者,《詩》宜民宜人。註:人謂臣,民謂衆庶。是也。有對幽而言者,《論語》務民之義,《左傳》先成民而後致力于神。是也。有對已而言者,《詩》民莫不穀,我獨于罹。是也。有對農而言者,《漢·食貨志》粟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是也。况四民兼士農工商,豈力田始稱民乎。《六書略》之說穿鑿,不可從。

『罪』

《廣韻》徂賄切《集韻》粗賄切,𠀤音㠑。 《說文》捕魚竹罔。 《易·解卦》君子以赦過宥罪。 《書·大禹謨》罪疑惟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