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谓佛、菩萨显示种种化身宣说佛法。《楞严经》卷六:“我於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説法,令其成就。”《景德传灯录·释迦牟尼佛》:“亦於十方界中现身説法。” 清 袁枚 《随园诗话补遗》卷八:“﹝ 徐灵胎 ﹞度曲赠我云:‘端的是菩萨重来,现身説
1.原谓佛、菩萨显示种种化身宣说佛法。《楞严经》卷六:“我於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説法,令其成就。”《景德传灯录·释迦牟尼佛》:“亦於十方界中现身説法。” 清 袁枚 《随园诗话补遗》卷八:“﹝ 徐灵胎 ﹞度曲赠我云:‘端的是菩萨重来,现身説
显露:出~。表~。发~。体~。~身说法。 实有的,当时就有的:~金。~款。~货。~实(a.客观存在的事物;b.合于客观情况的)。 目前,当时:~时。~在。~今。~场。~代。~买~卖。
人、动物的躯体,物体的主要部分:~躯。人~。~材。~段。船~。树~。 指人的生命或一生:~世。献~。 亲自,本人:自~。亲~。~教。~体力行。 统指人的地位、品德:出~。~分(fèn )。~败名裂。 孕,娠:~孕。 量词,指整套衣服:做了一~儿新衣服。
“說”的异体字。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𠀤音申。 《說文》躬也,象人之身。 《爾雅·釋詁》我也。 《疏》身,自謂也。 《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 《廣韻》親也。 《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 《易·艮卦》艮其身。 又《繫辭》近取諸身。 《書·伊訓》檢身若不及。 《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又《詩·大雅》大任有身。 《傳》身,重也。 《箋》重爲懷孕也。 《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又告身。 《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又《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 《註》索隱曰:身音捐。 又《韻補》叶尸連切。 《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
『説』《唐韻》失𤑔切《集韻》《韻會》《正韻》輸𤑔切,𠀤音近刷。 《說文》説,釋也。一曰談説。 《釋名》述也。序述之也。 《廣雅》論也。 《玉篇》言也。 《廣韻》告也。 《增韻》解也,訓也。 又所論之辭也。 《易·咸卦》滕口説也。 又《繫辭》故知死生之説。 《書·益稷》庶頑讒説。 《詩·國風》士之耽兮,猶可説也。女之耽兮,不可説也。 《史記·老莊申韓傳》韓非作《説難》曰:凡説之難,在知所説之心,可以吾説當之。 《揚子·法言》五經之爲衆説郛。 《文心雕龍》説者,悅也。兌爲口舌,故言咨悅懌。過悅必僞,故舜驚讒説。 又《周易》有《説卦》,孔子十翼之一。 《疏》𨻰説八卦之德業變化,及法象所爲也。 又《周禮·春官·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神示,六曰説。 《註》謂以辭責之,如董仲舒救日之祝是也。 又攻説。 《周禮·秋官·庶氏》以攻説禬之。 《註》祈其神求去之也。 又《玉篇》余輟切《唐韻》弋雪切《集韻》《韻會》欲雪切,𠀤音閱。與悅通。 《玉篇》懌也。 《類篇》喜也,樂也,服也。 《易·益卦》民説無疆。 《詩·召南》我心則説。 《周禮·秋官》掌交達萬民之説。 又數也。 《詩·邶風》死生契闊,與子成説。 《疏》當與子危難相救,成其軍伍之數。勿得相背,使非理死亡也。 又人名。 《書·說命序》高宗夢得説。 《註》夢得賢相,其名曰説。説,本又作兌。 又姓。 《廣韻》傅説之後。 又《廣韻》舒芮切《集韻》《韻會》《正韻》輸芮切,𠀤音稅。 《玉篇》亦談説也。 《增韻》説誘,謂以言語諭人,使從己也。 《孟子》説大人則藐之。 《史記·蘇秦傳》遊説六國。 又舍也。 《詩·召南》召伯所説。 《左傳·宣十二年》日中而説。 《正韻》與稅駕之稅同。 又《集韻》儒稅切,音芮。亦説也。引《周禮》註:遊觀則施惠以爲説也。聶氏定作此音。 又《正韻》他括切,音脫。 《韻會》捝,亦作説。與脫通。 《易·蒙卦》用説桎梏。 《禮·檀弓》孔子之衞,遇舊館人之喪,使子貢説驂而賻之。 又赦也。 《詩·大雅》彼宜有罪,女覆説之。 《註》音脫。
『法』《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