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非所学


   使用中需要的本领,与学习中得到的东西不一致。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yòng fēi suǒ xué
成语注音 ㄩㄥˋ ㄈㄟ ㄙㄨㄛˇ ㄒㄩㄝˊ
成语简拼 yfsx
感情色彩 中性
常用程度 一般
产生年代 古代
成语繁体 用非所壆
成语结构  联合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使用中需要的本领,与学习中得到的东西不一致。


近义词



反义词



成语示例


无奈兄弟三个,因为所用非所学,就有点瞧先生不起。清·李宝嘉《文明小史》第十四回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明史·叶伯巨传》:“比到京师,而除官多以貌选,所学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学。”


成语典故

《明史.叶伯巨传》:“比到京师,而除官多以貌选,所学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学。”谓工作上所需要用的与所学习到的知识不一致。《文明小史》一四回:“无奈兄弟三个,因为所用非所学,就有点瞧先生不起。”参见“学非所用”。 述宾 工作上所需要用的,并非所学习到的知识。《文明小史》14回:“无奈兄弟三个,因为所用非所学,就有点瞧不起先生。”△贬义。用于说明学用相乖。→用违其长 ?学非所用 学以致用 学用一致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使~。~心。~兵。~武。 可供使用的:~品。~具。 进饭食的婉辞:~饭。 花费的钱财:费~。~项。~资。 物质使用的效果:功~。有~之才。 需要(多为否定):不~多说。 因此:~此。

不,不是:~凡。~法。~分(fèn )。~礼。~但。~同小可。啼笑皆~。 不对,过失:痛改前~。文过饰~。习~成是(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反认为是对的)。 与“不”呼应,表示必须(有时后面没有“不”字):我~看这本书。 责怪,反对:~难(nàn )。~议。无可厚~。 指“阿非利加洲”(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简称“非洲”):东~。西~。

处,地方:住~。哨~。场~。处~。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姓。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用』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余頌切,容去聲。 《說文》可施行也。 《易·乾卦》初九,潛龍勿用。 《疏》唯宜潛藏,勿可施用。 《書·臯陶謨》天討有罪,五𠛬五用哉。  又《廣韻》使也。 《左傳·襄二十六年》惟楚有材,晉實用之。 《杜甫詩》古來才大難爲用。  又功用。 《易·繫辭》顯諸仁,藏諸用。 《疏》謂潛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諸用也。 《論語》禮之用,和爲貴。  又貨也。 《書·大禹謨》正德利用厚生。 《疏》謂在上節儉,不爲糜費,以利而用,使財物殷阜。 《禮·王制》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  又以也。 《詩·小雅》謀夫孔多,是用不集。 《古樂府》何用識夫壻,白馬從驪駒。  又庸也。 《論語》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又《增韻》器用也。 《書·微子》今殷民乃攘竊神祇之犧牷牲用以容。 《傳》器實曰用。 《左傳·襄二十五年》我先王賴其利器用也。  又《廣韻》通也。  又姓。漢有用蚪,爲高唐令。  又《韻補》叶餘封切,音容。 《詩·小雅》謀臧不從,不臧覆用。 《陸賈新語》大化絕而不通,道德施而不用。 《又》立則爲太山衆本之宗,仆則爲萬世之用。  又《六書正譌》周伯琦曰:用,古鏞字,鐘也。古㱁識,商鐘寅簋鐘字皆作用,後人借爲施用字。

『非』

《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𠀤音飛。 《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 《玉篇》不是也。 《書·說命》無恥過作非。 《易·繫辭》辨是與非。  又《玉篇》下也。  又《玉篇》隱也。  又《增韻》訾也。 《孝經·五𠛬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  又《玉篇》責也。 《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  又山名。 《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又姓。 《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  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𡚱尾切,音斐。 《集韻》本作誹。謗也。 《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 《史記·平準書》作腹誹。  又《鼂錯傳》非謗不治。 《註》非,讀曰誹。  又《韻會》方未切,音沸。本作誹。義同。

『所』

《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𠀤數上聲。 《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 《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 《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 《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 《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 《論語》予所否者。 《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 《禮·檀弓》其高可隱也。 《註》謂高四尺所。 《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 《註》幾所,猶幾許也。 《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 《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 《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