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国家受害,人民遭受苦难。明·桑绍良《独乐园》楔子:“只因误用了王安石,创立新法,招呼党类,病国殃民,天下骚然。”亦作“祸国殃民”。郭沫若《不读书好求甚解》:“你们的动机不怕就出于利国福民,然而你们的结果必弄到病国殃民。”
《醒世恒言·李汧公穷邸遇侠客》:“只为李林甫、杨国忠相继为相,妒贤妒能,病国殃民,屈在下僚,不能施展其才。”
犹祸国殃民。《醒世恒言.李汧公穷邸遇侠客》:“只为李林甫、杨国忠相继为相,妒贤嫉能,病国殃民,屈在下僚,不能施展其才。” 并列 使国家受损,人民遭殃。明·桑绍良《独乐园》楔子:“只因误用了王安石,创立新法,招呼党类,~,天下骚然。”△贬义。多用于损害国家人民方面。也作“祸国殃民”。
生物体发生不健康的现象:疾~。~症。~例。~痛。~情。~源。~愈。~变。~危。~逝。~榻。~残。 缺点,错误:语~。通~。弊~。 损害,祸害:祸国~民。 不满,责备:诟~。 烦躁,担忧:“郑人~之”。
有土地、人民、主权的政体(古代指诸侯所受封的地域):~家。~土。~体( ➊ 国家的性质; ➋ 国家的体面)。~号。~度(指国家)。~策。~情。~法。~力。~防。~威。~宝(➊ 国家的宝物;➋ 喻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人)。~格。~魂。~是(国家大计,如“共商~是”)。 特指中国的:~产。~货。~粹。~乐(yuè ㄩㄝˋ)。~药。 姓。
祸害:灾~。遭~。城门失火,~及池鱼(喻牵连受害)。 损害:祸国~民。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主。~国。~法。公~(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具有国籍的人)。 指人或人群:居~。~族。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间。~歌。~谚。~风。~情。 某族的人:汉~。回~。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渔~。 非军事的:~品。~航。 同“苠”。
《唐韻》《集韻》《正韻》𠀤皮命切,音寎。 《說文》疾加也。 《玉篇》疾甚也。 《釋名》病,𠀤也。𠀤與正氣在膚體中也。 又《廣韻》憂也。 《禮·樂記》病不得其眾也。 《注》病,猶憂也。以不得眾心為憂。 又苦也。 《書·呂𠛬》人極于病。 《傳》欲使惡人極于病苦,莫敢犯者。 《左傳·襄二十四年》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鄭人病之。 又恨也。 《左傳·文十八年》閻職曰:與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 《註》言不以父刖為病恨。 又困也。 《禮·表記》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 《註》病謂罪咎之。 《疏》謂不以已之所能使他人必能。若他人不能,則為困病。 又辱也。 《禮·儒行》今眾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詬病。 《註》詬病,猶恥辱也。 又短也。 《晉語》公曰:舅所病也。 《註》病,短也。 又病,坊閒曹也。 《類要》唐以祕書監望雖淸雅,實非要劇,以監為宰相病坊,丞及著作郎為尚書郎病坊,祕書郎及著作佐郎為監察御史病坊。 又《韻補》叶被旺切,音傍。 《黃庭經》宅中有士,常衣絳,子能見之,可不病。橫立長尺,約其上,子能守之,可無恙。
『殃』《唐韻》《廣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𠀤於良切,音央。 《說文》咎也。一曰禍也,罰也,敗也。 《書·伊訓》作不善,降之百殃。 《周禮·天官·女祝》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又《集韻》於郞切,音鴦。義同。
『民』《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彌鄰切,音泯。 《說文》衆萌也。言萌而無識也。 《易·師卦》君子以容民畜衆。 《書·咸有一德》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治。 《禮·緇衣》民以君爲心,君以民爲體。 又四民。 《穀梁傳·成元年》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 《註》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穀曰農,巧心勞手成器物曰工,通財貨曰商。 又司民,星名。 《周禮·秋官·司民》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 《註》司民,軒轅角也。 《釋文》軒轅十七星,如龍形,有兩角,角有大民、小民。 又官名。 《周禮·秋官·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 又民曹,漢官名。 《後漢·百官志》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 《註》《蔡質·漢舊儀》曰:典膳治功作,監池、苑囿、盜賊事。 又民部,今戸部也。 《文獻通考》漢置尚書郞四人,其一人主財帛委輸。至魏文帝,置度支尚書寺,專掌軍國支計。吳有戸部,晉有度支,皆主筭也。後周置大司徒卿一人,如《周禮》之制,隋初有度支尚書,則幷後周民部之職。開皇二年,改度支爲民部。永徽初,改民部爲戸部。 又北方有比肩民,見《爾雅·釋地》。南方有裸民,見《呂氏春秋》。 又白民國,白身,背有角,乗之壽二千歲。羽民國,其民皆生羽毛。卵民國,其民皆生卵。毛民國,其民皆生毛。 又有勞民、搖民、壎民、盈民、臷民、蜮民諸國,𠀤見《山海經》。 又鶴民國,人長三寸,日行千里,見《窮神祕苑》。 又姓,見《姓苑》。 又叶鄰知切,音離。 《夏禹襄陵操》洪水滔天,下民愁悲。上帝愈咨,三過吾門不入。父子道衰,嗟嗟不欲煩下民。 又叶彌延切,音眠。 《楊方·合歡詩》齊彼蛩蛩獸,舉動不相捐。生有同穴好,死成倂棺民。 《六書略》民,象俯首力作之形。○按民字之義非一。有總言人者,《詩》天生蒸民,厥初生民。是也。有對君而言者,《書》民惟邦本。是也。有別於在位而言者,《詩》宜民宜人。註:人謂臣,民謂衆庶。是也。有對幽而言者,《論語》務民之義,《左傳》先成民而後致力于神。是也。有對已而言者,《詩》民莫不穀,我獨于罹。是也。有對農而言者,《漢·食貨志》粟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是也。况四民兼士農工商,豈力田始稱民乎。《六書略》之說穿鑿,不可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