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水加剑


   汉代大臣自杀处死的一种表示。加剑:自杀。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pán shuǐ jiā jiàn
成语注音 ㄆㄢˊ ㄕㄨㄟˇ ㄐ一ㄚ ㄐ一ㄢˋ
成语简拼 psjj
感情色彩 中性
产生年代 古代
成语繁体 盤水加劍
成语结构  联合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汉代大臣自杀处死的一种表示。加剑:自杀。


成语示例


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太史令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明史·刑法志三》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汉书·贾谊传》:“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氂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


成语典故

以盘盛水,加剑其上,以示自己若有罪,愿意接受公平的治罪。西汉大臣贾谊上疏汉文帝陈政事说:贵族大臣在受到皇上谴责或呵问时,往往穿上丧服,盘中盛水,放上一把剑,来到请罪之室请罪。盘中之水平正稳定,比喻法律严正;“加剑”表明自己甘愿自刎。另一种说法是,宰杀牲畜时往往用盘水来接着颈血。后以“盘水加剑”为典,言大臣甘愿依法论罪,直至死刑。 【出典】: 《汉书》卷48《贾谊传》2257、2259页:“故其在大谴大何(呵问)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氂缨(丧服),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如淳注曰:“水性平,若己有正罪,君以平法治之也。加剑,当以自刎也。或曰,杀牲者以盘水取颈血,故示若此也。” 【例句】: 宋·周辉《清波别志》卷中:“御史中丞陈琰上疏曰:‘汉臣获罪,合行盘水之诛;君集就烹,岂顾凌烟之像。’” 清·张廷玉《明史·刑法志三》:“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礼,太史令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 并列 用盘盛水,加剑其上。盘中之水平正,用以比喻公平的法律。形容甘愿依法论罪。语出《汉书·贾谊传》:“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牦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颜师古注:“水性平,若己有正罪,君以平法治之也;加剑,当以自刎也。”《明史·刑法志三》:“太史令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褒义。多用于自请依法论罪方面。→负荆请罪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一种无色、无臭、透明的液体:~稻。~滴石穿。~泄不通。 河流:汉~。湘~。 江河湖海的通称。~库。~利。~到渠成(喻条件成熟,事情就会顺利完成)。~可载舟。跋山涉~。依山傍~。 液汁:~笔。墨~。 指附加的费用或额外的收入:贴~。外~。肥~。 指洗的次数:这衣服洗过两~了。 姓。

增多:增~。追~。~倍。~封。 把本来没有的添上去:~注解。~冕。 把几个数合起来的算法:~法。 施以某种动作:~以。不~考虑。 使程度增高:~工。~强。~剧。 超过:~人一等(形容学问才能超过常人)。 姓。

古代的一种兵器:宝~。长~。~鞘。~术。~拔弩张(形容形势紧张,一触即发,后亦喻书法雄健)。刻舟求~。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水』

《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𠀤稅上聲。 《說文》準也。北方之行,象衆水𠀤流,中有微陽之氣也。 《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 《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 《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 《書·洪範》五行,一曰水。 《又》水曰潤下。 《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 《易·乾卦》水流濕。 《說卦》坎爲水。 《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 《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又六飮之一。 《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又《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 《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又《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又明水,所以共祭祀。 《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 《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又官名。 《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又《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又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又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𣻎二水之中。𠀤見《前漢·地理志》。  又黑水,國名,卽𩎟韐。  又露爲上池水。 《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 《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又姓。  又《韻補》叶式類切,音墜。 《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又叶呼委切,音毀。 《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又《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加』

《唐韻》古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居牙切,𠀤音家。 《說文》語相增加也。从力口。 《徐曰》會意。 《爾雅·釋詁》重也。 《註》重𤴁也。 《玉篇》益也。 《論語》又何加焉。  又《廣韻》上也,陵也。 《論語》吾亦欲無加諸人。 《註》陵也。  又《增韻》施也,著也。 《禮·冠義》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  又《韻補》叶居何切,音哥。 《東方朔·七諫》蓬艾親入御于牀第兮,馬蘭踸踔而日加。棄捐葯芷與杜衡兮,余奈世之不知芳何。  又叶居之切,音姬。 《三略》柔有所設,剛有所施。弱有所用,彊有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