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正本清源。从根本上加以整顿清理。
宋 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二:“春秋之时,天王之使,交驰于列国,而列国之君,如京师者绝少。夫子谨而书之,固以正列国之罪,而端本澄源之意,其致责于天王者尤深矣。”
端:使端正。澄:使清澈。从根本上加以整治。清.周亮工《书影》卷一:“《易》闲有家,《礼》严内则,皆以齐家为端本澄源之要,先生窥其深矣。” 见“正本清源”。《宋史》卷181:“此~之道也。”
正,不歪斜:~正(a.事物不歪斜;b.正派,正确;c.使端正)。~丽。~然。~庄。~秀。~静。~坐。 正派,正直:~方。~直。~重(zhòng )。品行不~。 事物的一头:~的(dì)(a.事情的经过,底细;b.的确,果然;c.究竟。均亦称“端底”)。~倪。~详。事~。争~。 用手很平正地拿:~盆。~碗。~茶。把问题~出来说清楚。 姓。
草木的根:~草(泛指中药)。无~之木。 事物的根源,与“末”相对:~末(头尾;始终)。根~(根源;彻底;本质上)。 草的茎,树的干:草~植物。 中心的,主要的:~部。~体。 原来:~来。~领。 自己这方面的:~国。~身。~位。~分(fèn )。
水静而清:~莹。~酒(淡酒)。~汰。~澈。~湛。~廓。~清。~碧。~净。~静。~明。
让液体里的杂质沉下去:~清。~沙。~泥浆。
水流所从出的地方:河~。泉~。发~。~远流长。~头。 事物的根由:来~。资~。渊~。能~。起~。策~地。 姓。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多官切,音偳。 《說文》直也,正也。 《禮·曲禮》振書端書于君前。 《註》端,正也。 《玉藻》目容端。 《前漢·賈誼傳》選天下之端士,孝悌博聞,有道術者,以衞翼之。 又《篇海》萌也,始也,首也。 《禮·禮運》人者,天地之心,五行之端也。 《公羊傳·隱元年註》上係天端。 《疏》天端,卽春也。春秋說云: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者之政也。 《左傳·文元年》先王之正,時也,履端于始。 《疏》履,步也,謂推步曆之初始,以爲術曆之端首。 《孟子》惻隱之心,仁之端也。 《註》端者,首也。人皆有仁義禮智之首,可引用之。 又《廣韻》緒也,等也。 《揚子·方言》緒,南楚或曰端。 又《增韻》審也。 《戰國策》郤疵對智伯曰:韓魏之君,視疵端而趨疾。 又專也。 《戰國策》敢端其願。 《註》端,猶專也。 又布帛曰端。 《禮·記疏》束帛,十端也。丈八尺爲端。 《小爾雅》倍丈謂之端,倍端謂之兩,倍兩謂之疋。 又《周禮·春官》其齊服有𤣥端,素端。 《鄭司農註》衣有襦裳者爲端。 《穀梁傳·僖三年》桓公委端搢笏,而朝諸侯。 《註》端,𤣥端之服。 《疏》其色𤣥,而制正幅無殺,故謂之𤣥端。 又地名。 《山海經》號山,端水出焉,東流注于河。 又國在流沙中者,墩端璽㬇。 《史記·趙世家》與韓魏分晉,封晉君以端氏。 《註》端氏,澤州縣也。 《前漢·地理志》蒼梧郡有端溪。 又姓。孔子弟子端木賜。 又宮門名。 《後漢·黃瓊傳》舉吏,先試之于公府,又覆之于端門。 《註》端門,太微宮南門也。 又獸名。 《後漢·鮮𤰞傳》禽獸異于中國者,野馬,原羊,角端牛,以角爲弓,俗謂之角端弓。 又《正韻》尺兗切。與喘同。 《荀子·勸學篇》端而言。 《註》端,讀爲喘。喘,微言也。 又《韻會小補》美辨切。同冕。大夫以上冠也。 《禮·玉藻》諸侯𤣥端以祭,天子𤣥端以朝,日于東門之外。 《註》端,皆音冕。 又《韻補》叶都元切。 《陸機·文賦》罄澄心以凝思,眇衆慮而爲言。籠天地于形內,挫萬物于筆端。 又叶多汪切。 《楊戲贊秦子敕》正方受遣,豫聞後綱。不𨻰不僉,造此異端。
『本』《唐韻》《正韻》布忖切《集韻》《韻會》補衮切,𠀤奔上聲。 《說文》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草木之根柢也。 《左傳·昭元年》木水之有本原。 《班固·西都賦》元元本本,殫見洽聞。 又《玉篇》始也。 又《廣韻》舊也,下也。 《禮·禮器》反本修古,不忘其初。 《爾雅·釋器疏》柢本也,凡物之本,必在底下。 又《左傳註》豫爲後地曰張本。 又《曲禮》韭曰豐本,菖蒲根曰昌本。 又《集韻》《類篇》𠀤逋昆切。同奔。喻德宣譽曰本走。 又叶方典切,音匾。 《班婕妤·擣素賦》調非常律,聲無定本。或連躍而更投,或暫舒而常斂。 《字學三正》古文本字。○按《集韻》本,古文作𡴩。下从三口。
『澄』《集韻》持陵切,音懲。 《增韻》水靜而淸也。 《謝靈運詩》秋水共澄鮮。 又《曹植詩》明月澄淸景。 《註》澄,湛也。 又酒名。 《禮·禮運》澄酒在下。 又山名。 《廣輿記》在南昌豐城縣。 又《集韻》除庚切,音棖。 又直拯切,懲上聲。 又澄應切,音瞪。義𠀤同。 又《集韻》唐亙切,音鄧。淸濁分也。
『源』《廣韻》《集韻》《韻會》𠀤愚袁切,音元。 《說文》水泉本也。 《禮·月令》爲民祈祀山川百源。 《註》衆水始出爲百源。 又水名。 《水經注》沁水東與丹水合,水出上黨高都縣故城東北阜下,俗謂之源源水。 又姓。 《北魏書·源賀傳》禿髮傉檀之子賀入後魏,魏大武謂之曰:與卿同源,可爲源氏。 《韻會》本作厵,篆省作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