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贫贱时共患难的妻子,今也用来谦称自己的妻子。(1)用以指称与共患难的妻子。 (2)用以谦称自己的妻子。糟糠,酒渣及穀皮,指粗劣的食物。糟:酒渣。糠:谷皮。贫穷时,与自己共尝糟糠的妻子。
《后汉书·宋弘传》:“(光武帝)谓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东汉时,有一个叫宋弘的人。他学识渊博,为人正直,很得汉光武帝刘秀的赏识,被封为太中大夫。 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死了丈夫。刘秀和她谈论了满朝的大臣,想看看她爱慕哪一位,以便给她改嫁。湖阳公主说:“满朝大臣,只有宋弘才貌双全。”为此,刘秀召见了宋弘,对他说:“俗话说,一个人地位高了,就要改交一批富朋友;发了财就要停妻另娶,这可是人之常情啊!”宋弘回答说:“我听说,一个人在贫贱时交的朋友是不能忘记的;和自己共患难的结发之妻是不能抛弃的。”刘秀见此情形,对湖阳公主说:“看来没有什么希望使宋弘停妻另娶了。”
做酒剩下的渣子:酒~。~粕(亦喻无价值的东西)。~蛋。~糠之妻(指贫穷时共患难的妻子)。 腐朽,腐烂:~烂。~朽。 坏:事情办~了。~糕。 作践,损害:~蹋。~践(“践”读轻声)。
稻、麦、谷子等的子实所脱落的壳或皮:米~。糟~。~秕。~醛(有机化合物,是制造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药物等的原料)。 萝卜等因失掉水分而中心呈蜂窝状。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往,到:“吾欲~南海”。
男子的配偶:~子。~室(指妻子)。~小(妻子和儿女)。~离子散。
以女嫁人。
《廣韻》作曹切《集韻》《韻會》臧曹切《正韻》則刀切,𠀤音遭。 《說文》酒滓也。 《篇海》酒母。 《周禮·天官·酒正》共后之致飮于賔客之禮,醫酏糟。 《註》糟,醫、酏不泲者。泲曰淸,不泲曰糟。 《楚辭·漁父》何不餔其糟而啜其醨。 《史記·貨殖傳》原憲不厭糟糠。 又《集韻》或作𦵩。 《周禮·天官·酒正》辨四飮之物。 《註》醴,淸𦵩。亦作醩。 《前漢·食貨志》醩胾灰炭。 又姓。 《字彙》明嘉靖舉人糟士奇,鳳翔人。 又《韻會補》祖到切,遭去聲。 《禮·內則》淸糟。 《註》糟,醇也。沮到反。 《集韻》或作𨠷。籀文作𨤇。𨠷字原作曲下酉。
『糠』《廣韻》苦岡切《集韻》《韻會》《正韻》丘岡切,𠀤音康。 《玉篇》穀皮也。 《前漢·食貨志》貧者食糟糠。 又《韻會小補》或省作康。 《爾雅·釋器》康謂之蠱。 《疏》康,米皮,一名蠱。《左傳·昭元年》穀之飛亦爲蠱是也。 又粃糠,煩碎也。 《莊子·逍遙遊》塵垢粃糠。 《註》粃糠猶煩碎。 又山名。 《交州記》合浦海口有糠頭山,相傳越王舂米于此,積糠而成。 又星名。 《石氏·星經》箕前亦名糠。星明,大歲豐,小微,天下饑荒無米。 《玉篇》本作穅。 《集韻》或作粇。
『之』《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𠀤音枝。 《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 《玉篇》是也,適也,往也。 《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䰟氣,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 《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 《註》之,適也。 《朱傳》猶於也。 又語助辭。 《書·金縢》禮亦宜之。 《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 《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 《詩·周南》之子于歸。 《註》之子,是子也。 又變也。 《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爲否也。 又至也。 《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又遺也。 《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 《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又姓。出《姓苑》。 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 《詩·唐風》舍旃舍旃。 又《魏風》上愼旃哉。𠀤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又《韻補》叶職流切,音周。 《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 《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爲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爲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
『妻』《廣韻》七稽切《集韻》《韻會》《正韻》千西切,𠀤音凄。 《說文》妻,與己齊者也。 《詩·邶風》士如歸妻,迨冰未泮。 又令妻,令善之妻。 《詩·魯頌》令妻壽母。 又妻曰鄕里。 《南史·張彪傳》呼妻曰:我不忍令鄕里落他處。 《姚寬曰》猶會稽人言家里。 又《梵書·蓮經註》佛有妻,名耶須。 又《集韻》千咨切,恣平聲。義同。 又七計切,音砌。以女嫁人曰妻之。 《論語》以其子妻之。一曰妻者,判合也。夫者,天也。故於字夫正而妻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