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商议确定;法:法律。订立法律三条。原指订立法律;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大家监督遵守。
汉 司马迁《史记 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秦二世是个无能的皇帝,他不但信任奸臣赵高,而且还杀了许多忠心的大臣。老百姓都过得很不好,因此,到处都有人起来反抗。而刘邦和项羽就是归属于楚怀王的军队中。 有一天,楚怀王对刘邦和项羽说:“你们谁要是先进入关中,谁就可以称王。”于是,刘邦和项羽分别带着军队像西路和北路出发。 一路上,刘邦没有受到什么阻力,还打了几场胜仗,顺利进了关中。不过,刘邦一进入咸阳城后,显现原本贪酒好色的本性,一直待在宫里不肯出来,完全忘了自己的目的。等到张良去劝他,他才恍然大悟,赶快召集关中父老、英雄们开会,和他们做了三个约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剩下的都可以废掉秦朝法律。 所有的官吏和以前一样平安无事,百姓们得知也都很高兴,四处宣传:“如果刘沛公可以回到关东,那么我们老百姓就有好日子过了。”因此,刘邦很顺利地收买了关中的人心。
绳子。 拘束,限制:~束。~法。制~。~定俗成。 共同议定的要遵守的条款:立~。条~。契~。 事先说定:~见。~会。 邀请:~请。~集。 节俭:节~。俭~。 简要,简单:由博返~。简~。 大略:~计。~莫。~略。 算术上指用公因数去除分子和分母使分数简化:~分。
用秤称:~~。~一下。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维空间。~部曲。~国(中国朝代名)。 表示多次或多数:~思而行。~缄其口。
歌曲诗文的段落:~节。~句。乐~。~回体。顺理成~。断~取义。 条目,规程:~程。~法。简~。党~。约法三~。 修理:杂乱无~。 花纹,文采:黑质而白~。 戳记:图~。盖~。 佩带的身上的标志:袖~。领~。徽~。像~。 奏本:奏~。本~。 同“彰”,彰明。 姓。
《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
『三』《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𡘋颯平聲。 《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 《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又姓。明三成志。 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又去聲。 《韻會》蘇暫切。 《論語》三思而後行。 又本作參。 《博雅》參,三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 《前漢·𠛬法志》秦造參夷之誅。𡘋與三同。 又《韻補》叶疏簪切,音森。 《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章』《廣韻》《集韻》《韻會》諸良切《正韻》止良切,𠀤音彰。 《說文》樂竟爲一章。从音从十。十,數之終也。 又采也。 《書·臯陶謨》五服五章哉。 《周禮·冬官考工記》畫繢之事,靑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 又明也。 《易·垢卦》品物咸章。 《書·洪範》俊民用章。 又文章也。 《詩·小雅》維其有章矣。 《箋》禮文也。 又篇章。 《詩疏》詩有章句,總義包體,所以明情也。 又成事成文曰章。 《孟子》不成章不達。 《周語》將以講事成章。 又《周語》余敢以私勞,變前之大章。 《註》表也,表明天子與諸侯異物也。 又條也,程也。 《史記·高祖紀》約法三章。 《太史公自序》張蒼爲章程。 《註》章。歷數之章術也。 又大林木曰章。 《史記·貨殖傳》千章金材。 又《爾雅·釋山疏》山形上平者名章。 又地名。 《山海經》鮮山又東曰章山。 又赤水之北有章尾山。 《史記·楚世家》吳大敗楚于豫章。 《前漢·地理志》勃海郡屬縣章武,章鄕,會稽郡屬縣句章,西河郡千章縣,廣平國斥章,東平國章縣。 《後漢·光武紀》建武六年,改春陵鄕爲章陵縣。 又官名。 《周禮·春官》保章氏。 《前漢·王子侯表》千章侯。 《百官志》東閣主章令丞。 《師古註》主章,掌大材也。 《前漢·宣帝紀》元康元年置建章衞尉。 又《爾雅·釋天》太歲在庚曰上章。 又樂名。 《禮·記註》大章,堯樂名。 又印章。 《漢官儀》吏秩比二千石以上,銀印龜鈕其文曰章,刻曰某官之章。 又章奏。 《獨斷》凡羣臣書通於天子者四,曰章,曰奏,曰表,曰駁議。 又《左傳·僖五年》日南至。 《疏》步曆之始,以朔旦冬至爲首,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十九年閏月盡,復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爲一章,積章成部,積部成紀。治曆者以此章部爲法,以知氣朔。 又章甫,殷冠名。 《禮·郊特牲》章甫,殷道也。 又總章,舜明堂名。 又建章,漢宫名。在長安。城西周迴二十餘里。 又姓,秦將章邯。 又諡法。 《逸書》温克令儀曰章。 又國名。 《左傳註》謝,章,薛,舒,呂,祝,終,泉,畢,過,此十國皆任姓。 又俗或謂舅曰章。 又《六書音義》周章,怔營貌。 又懼貌。亦作慞。 又《字彙補》與樟同。 《司馬相如·子虚賦》楩楠豫章。 又與獐同。 《周禮·冬官考工記》山以章。 《註》讀爲獐。 《韻會小補》又叶之風切,音中。 《書·臯陶謨》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同寅協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又之亮切。同障。 《禮·雜記》四面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