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弗及嗣


   罚:惩罚,处罚;嗣:后嗣,子孙。惩罚有罪的人不能株连他的子孙。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fá fú jí sì
成语注音 ㄈㄚˊ ㄈㄨˊ ㄐ一ˊ ㄙˋ
成语简拼 ffjs
感情色彩 中性
产生年代 古代
成语繁体 罰弗及嗣
成语结构  主谓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罚:惩罚,处罚;嗣:后嗣,子孙。惩罚有罪的人不能株连他的子孙。


近义词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尚书·大禹谟》:“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


成语典故

弗:不。及:连及。嗣:后嗣、子孙。惩处有罪的人,不株连其子孙后代。《书.大禹谟》:“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 主谓 有罪不罚及子孙。《尚书·大禹谟》:“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尝延于世。’”△多用于惩罚恰当方面。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款。~球。惩~。~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不:~去。~许。自愧~如。

从后头跟上:来得~。赶不~。 达到:~格。~第(古代科举考试中选,特指考取进士)。普~。过犹不~。 趁着,乘:~时。~早。~锋而试。 连词,和,跟:阳光、空气~水是生物生存的基本条件。以~。

接续,继承:~后(以后)。~岁(来年)。~响(继承前人之业,如回声之相应)。~徽(继承先人的美德、声誉)。 子孙:后~。~子。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弗』

《唐韻》《集韻》《韻會》𠀤分勿切,音紱。 《說文》撟也。 《玉篇》不正也。 《韻會》違也。  又不也。 《書·堯典》績用弗成。 《春秋·僖二十六年》公追齊師至巂,弗及。 《公羊傳註》弗者,不之深者也。  又《韻會》不可也,不然也。 《史記·孔子世家》弗乎弗乎。  又去也。 《詩·大雅》以弗無子。 《傳》弗,去也。去無子,求有子。 《箋》弗之爲言祓也。  又滭弗,盛貌。 《司馬相如·子虛賦》滭弗宓汨。

『及』

《唐韻》其立切《集韻》《韻會》極入切《正韻》忌立切,𠀤琴入聲。 《說文》逮也。从又从人。 《徐曰》及,捕人也。會意。 《廣韻》至也。  又《韻會》旁及,覃被也。 《詩·大雅》覃及鬼方。 《周頌》燕及皇天。  又《增韻》連累也。 《左傳·隱六年》長惡不悛,從自及也。  又兼與之辭。 《左傳·宣七年》與謀曰及。  又《後漢·黨錮傳》張儉等八人爲八及,言能導人追宗也。  又《韻補》叶極業切。 《詩·大雅》征夫捷捷,每懷靡及。

『嗣』

《唐韻》《集韻》《韻會》𠀤祥吏切,音飼。 《說文》諸侯嗣國也。从冊从口司聲。 《註》徐鍇曰:冊必於廟史,讀其𠕁,故从口。 《玉篇》嗣,續也,繼也。 《書·舜典》舜讓于德,弗嗣。 《大禹謨》罰弗及嗣。  又《詩·鄭風》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 《傳》嗣,習也。 《疏》學習音樂。  又姓。 《廣韻》風俗通云,衞嗣君後。  又叶音祚。 《前漢·敘傳》孝武六子,昭齊無嗣,燕刺謀逆,廣陵祝詛。 《註》師古曰,嗣合韻音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