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处罚,惩罚。所作处罚和所犯罪行相当。
唐·王方庆《魏郑公谏录·对百官应有堪用者》:“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
处罚与所犯罪行相称。唐 王方庆《魏郑公谏录.对百官应有堪用者》:“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 主谓 犯什么罪行,给予什么处罚,两者相称。唐·王方庆《魏郑公谏录·对百官应有堪用者》:“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为恶者戒惧。”△多用于量刑方面。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款。~球。惩~。~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第三人物代词,相当于“他(她)”、“他们(她们)”、“它(它们)”;“他(她)的”、“他们(她们)的”、“它(们)的”:各得~所。莫名~妙。三缄~口。独行~是。自食~果。 指示代词,相当于“那”、“那个”、“那些”:~他。~余。~次。文如~人。名副~实。言过~实。 那里面的:~中。只知~一,不知~二。 连词,相当于“如果”、“假使”:“~如是,熟能御之?” 助词,表示揣测、反诘、命令、劝勉:“~如土石何?” 词尾,在副词后:极~快乐。大概~。
〔郦食(yì)~〕中国汉代人
犯法的行为:犯~。~人。认~。有~。~恶。~名。~魁。~行。~证。~责。~孽(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不容诛。 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功~。~愆。~尤(“尤”,过失,罪过)。归~于人。 刑罚:判~。畏~。待~。请~。 苦难,痛苦:受~。
《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𠀤音碁。 《韻會》指物之辭。 《易·繫辭》其旨遠,其辭文。 《詩·大雅》其在于今。 又助語辭。 《書·西伯戡黎》今王其如台。 《詩·周南》灼灼其華。 《玉篇》辭也。 又姓。 《韻會》漢陽阿侯其石。 又《唐韻》《集韻》《韻會》𠀤居之切,音姬。 《韻會》語辭。 《書·微子》若之何其。 《詩·小雅》夜如何其。 又人名。 《史記·酈生傳》酈生食其者,𨻰留高陽人也。 《註》正義曰:酈食其,三字三音,讀曆異幾。 《前漢·楚元王傳》高祖使審食其留侍太上皇。 《註》師古曰:食音異,其音基。 又山名。 《前漢·武帝紀》四月,幸不其。 《註》其音基,山名。 《廣韻》在琅邪。 又地名。 《韻會》祝其,卽夾谷也。 又《集韻》《韻會》居吏切。 《正韻》吉器切,𠀤音寄。 《韻會》語已辭。 《詩·檜風》彼其之子。通作記。 《禮·表記》引《詩》彼記之子。 又通已。 《左傳·襄二十七年》引《詩》彼己之子。 又《韻會》或作忌。 《詩·鄭風》叔善射忌。
『罪』《廣韻》徂賄切《集韻》粗賄切,𠀤音㠑。 《說文》捕魚竹罔。 《易·解卦》君子以赦過宥罪。 《書·大禹謨》罪疑惟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