擘:分开;理:肌肤的纹理。比喻分析事理十分细致。
擘:分开;理:肌肤的纹理。比喻分析事理十分细致。
汉·张衡《西京赋》:“剖析毫厘,擘肌分理。”
见“肌劈理解”。汉·张衡《西京赋》:“若其五县游丽辩论之士,街谈巷议,弹射臧否剖析毫厘,擘肌分理。”
人或动物体内附着在骨头上或构成内脏的柔软物质,由许多纤维组成(通称“肌肉”):~肤。~理。心~。随意~。
大拇指:~画(计划,布置。亦作“擘划”)。~窠(指在印章或石碑上用直线划出来的方格子,以使刻写的字整齐)。巨~(喻杰出的人物)。~肌分理(喻分析事理很缜密)。
同“掰”。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肌~。条~。事~。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由。~性。~智。~论。~喻。~解。~想。道~。~直气壮。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科,数~化。~疗。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财。~事。管~。自~。修~。总~。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睬。答~。 古代指狱官、法官。 姓。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辨别:区~。~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料想:“自~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唐韻》居夷切《集韻》居狋切《韻會》居宜切,𠀤音飢。 《說文》肉也。 《玉篇》肌膚也。 《正韻》膚肉。 《正字通》人身四支附骨者皆曰肌。 《釋名》肌,懻也。膚幕堅懻也。 又密肌,蟲名。 《爾雅·釋蟲》密肌,繼。英《註》未詳。 又《韻會》或作𩨒。 《列子·黃帝篇》𩨒骨不䃣。 又《集韻》居氣切,音旣。體也。
『擘』《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博厄切,音蘗。 《說文》撝也。 《廣韻》分擘也。 《禮·內則》塗皆乾擘之。 《疏》擘,去。乾,塗也。 《李白詩》巨靈擘太華。 又《說文》大指也。 《孟子》吾必以仲子爲巨擘焉。 又挽擘也。弓弩手張曰擘,足踏曰蹶。 又《揚子·方言》擘,楚謂之紉。 又《集韻》蒲歷切,音甓。亦大指也。 又《韻會》《正韻》𠀤毗亦切。與擗同。 《六書故》借用捭。
『理』《唐韻》良止切《集韻》《韻會》兩耳切《正韻》良以切,𠀤音里。 《說文》治玉也。 《徐曰》物之脈理,惟玉最密,故从玉。 《淮南子·覽冥訓》夏桀之時,金積折廉,璧襲無理。 《註》用之煩數,皆鈍而無文。 又《說文徐註》治玉治民皆曰理。 《書·周官》論道經邦,燮理隂陽。 《前漢·循吏傳》政平訟理。 又《玉篇》正也。 《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 《註》理,正也。 又《玉篇》道也。 《廣韻》義理。 《易·繫辭》易𥳑而天下之理得矣。 《史記·平原君傳》謂公孫龍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終必受詘。 《皇極經世》天下之數出於理,違理則入於術,世人以數而入於術,故失於理也。 又性也。 《禮·樂記》天理滅矣。 《註》理,猶性也。 又條理也。 《易·繫辭》俯以察於地理。 《疏》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 又《說卦》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 《禮·中庸》文理密察。 《朱註》理,條理也。 又《禮·樂記》理發諸外,而民莫不承順。 《註》理,容貌之進止也。 又《玉篇》文也。 《前漢·周勃傳》縱理入口。 《唐書·太宗紀》本心不正,則脈理皆斜。 又《增韻》膚肉之閒爲湊理,以其有脈理也。 《禮·內則》薄切之,必絕其理。 《杜甫詩》肌理細膩骨肉勻。 又分也。 《禮·樂記》樂者,通倫理者也。 《註》理,分也。 《釋文》分,扶問反。 又賴也。 《孟子》大不理於口。 又《廣韻》料理。 《晉書·桓冲傳》冲謂徽之曰:𨜮在府日久,當相料理。 又《韻會》治獄官曰理。 《禮·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 《註》理,治獄官也。 《史記·循吏傳》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 又媒也。 《屈原·離騷》解佩纕以結言兮,吾令蹇修以爲理。 《註》使古賢蹇修而爲媒理也。五臣云:令蹇脩爲媒,以通辭理。 又姓。 《五音集韻》臯陶爲大理,因官氏焉,殷有理徵。 又紙名。 《博物志》南海以海苔爲紙,其理倒側,故名側理。 又《正字通》大理,古滇夷國名。自唐始通中國,歷蒙趙楊段四姓,俱僭稱帝。至元始臣服中國,稱總管,及明而亡,改爲大理府,屬雲南。 又與李通。 《左傳·昭十三年》行理之命。 《註》使人也。 《周語》行理以節逆之。賈逵註小行人也。孔晁註亦作李。 《前漢·天文志》騎官左角曰理。 《史記·天官書》作李。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 《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 《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 《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