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称“版权法”。国家关于确认和保护著作人和其他著作权所有者的著作权权利的法律。是因创作、传播和使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内容包括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内容、著作权限制、著作权继承和转让、侵犯著作权的处罚
也称“版权法”。国家关于确认和保护著作人和其他著作权所有者的著作权权利的法律。是因创作、传播和使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内容包括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内容、著作权限制、著作权继承和转让、侵犯著作权的处罚
显明,显出:~名。~称。显~。昭~。卓~。 写文章,写书:~述。编~。~书立说。 写作出来的书或文章:名~。巨~。遗~。译~。~作。 古同“贮”,居积。
附着,穿着。同“着(zhuó)”。
助词。表示动作、状态的持续。同“着(zhe)”。
起,兴起,现在起:振~。枪声大~。 从事,做工:工~。~息。~业。 举行,进行:~别(分别)。~乱。~案。~战。~报告。 干出,做出,表现出,制造出:~恶(è)。~弊。~梗。~祟。~态。~色。~为。~难。~奸犯科(为非作歹,触犯法令)。 当成,充当:~罢。~保。~伐(做媒人)。~壁上观(人家交战,自己站在营垒上看,喻坐观别人成败)。 创造:创~。写~。~曲。~者。 文艺方面的成品:~品。不朽之~。 同“做”。 旧时手工业制造加工的场所:~坊。 从事某种活动:~揖。~弄。~死。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集韻》《韻會》《正韻》𠀤陟慮切,音箸。 《博雅》明也。 《中庸》形則著。 《晏子·諫上篇》君之德著而彰。 又《管子·立政篇》十二月一著。 《註》著,標著也,使傰曹署著其名。 《周禮·典婦功註》書其賈而著其物。 又《前漢·景帝紀》廷尉與丞相更議著令。 《註》著音著作之著。 《晉書·職官志》魏太和中,詔置著作郞,於此始有其官。 又《小爾雅》思也。 又與貯通。 《家語》子貢廢著鬻財於曹、魯之閒。 《註》著,居也。 又《詩·齊風》俟我于著乎而。 《傳》門屏之閒曰著。 又《左傳·昭十二年》若不廢君命則固有著矣。 《註》著,位次也。 《前漢·五行志》朝內列位有定處,所謂表著也。 又《廣韻》直餘切,音除。 《爾雅·釋天》太歲在戊曰著雍。 《韻會》表著之著亦音除。 又《羣經音辨》藥草也。 《爾雅·釋草》味。荎著。 《註》音儲。 又《類篇》陟略切,音芍。被服也。 《晉書·宣帝紀》關中多蒺䔧,帝使軍士二千人著軟材平底木屐前行。 又《儀禮·士喪禮》幎目用緇,方尺二寸,䞓裏著組繫。 《註》著,充之以絮也。 《韓詩外傳》士褐衣縕著,未甞完也。 又《集韻》直略切,音擆。 《吳越春秋》從隂收著,望陽出糶。 《註》著。置也。 又《類篇》附也。 《前漢·贾誼傳》黑子之著面。 又《禮·明堂位》著,殷尊也。 《註》著地無足。 又《前漢·張騫傳》身毒國在大夏東南,其俗土著。 《師古註》土著,謂有城郭常居,不隨畜牧移徙。 《後漢·李忠傳》流民占著者五萬餘口。 《直音》俗作着。
『作』《唐韻》則洛切《集韻》《韻會》《正韻》卽各切,𠀤臧入聲。興起也。 《易·乾卦》聖人作而萬物覩。 《書·堯典》平秩東作。 又振也。 《書·康誥》作新民。 又造也。 《禮·樂記》作者之謂聖。 《詩·鄘風》定之方中,作于楚宮。 又爲也。 《詩·鄭風》敝予又改作兮。 又始也。 《詩·魯頌》思馬斯作。 又坐作。 《周禮·夏官》大司馬敎坐作進退之節。 又將作,秦官名。 《前漢·百官表》秩二千石,掌宮室。 又作猶斮也。 《禮·內則》魚曰作之。 《註》謂削其鱗。 又汨作,逸書篇名。 又姓。漢涿郡太守作顯。 又與詛同。怨謗也。 《詩·大雅》侯作侯祝。 又《集韻》《韻會》《正韻》𠀤子賀切,音佐。 《後漢·廉范傳》廉叔度,來何暮,不禁火,民夜作,昔無襦,今五袴。 《韓愈詩》非閣復非船,可居兼可過。君去問方橋,方橋如此作。今方音作讀佐。俗用做。 又《韻補》叶總古切,音阻。 《韓愈·處州孔子廟𥓓》惟此廟學,鄴侯所作。厥初庳下,神不以宇。 又叶子悉切,音卽。 《擊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 《𨻰琳·客難》太王築室,百堵俱作。西伯營臺,功不浹日。 《集韻》作古作𢓓。註詳人部五畫。
『法』《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