蔑伦悖理


   指违背道德和伦理。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miè lún bèi lǐ
成语注音 ㄇ一ㄝˋ ㄌㄨㄣˊ ㄅㄟˋ ㄌ一ˇ
成语简拼 mlbl
感情色彩 贬义
常用程度 常用
产生年代 古代
成语繁体 蔑倫悖理
成语结构  联合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指违背道德和伦理。


成语示例


而蔑伦悖理之事,因之层出不穷,此皆学校不讲之故也。清·郑观应《盛世危言·学校》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明 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14回:“备闻襄公淫妹之事,默然自叹:‘似此蔑伦悖理,禽兽不如。”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目受伤而不明。 无,没有:~以复加。 小:~视。轻~。 灭:“而~杀其民人,宜吾不敢服也”。 涂染:诬~。污~。

辈,类:无与~比。不~不类。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天~。~常。~理。 条理,次序:~次。~类(a.条理;b.同类)。 姓。

混乱,相冲突:~乱。~逆。~异。~论。并行不~。 惑,违背道理,谬误:~谬。~惑。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肌~。条~。事~。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由。~性。~智。~论。~喻。~解。~想。道~。~直气壮。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科,数~化。~疗。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财。~事。管~。自~。修~。总~。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睬。答~。 古代指狱官、法官。 姓。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蔑』

《唐韻》莫結切《正韻》彌列切,𠀤音篾。 《說文》勞目無精也,人勞則蔑然。 《晉書·衞瓘傳》權女與國臣書曰:先公名謚未顯,無異凡人,每怪一國蔑然無言。  又削也。 《易·剝卦》剝牀以足蔑貞,凶。  又《書·君奭》兹迪彝敎文王蔑德。 《傳》以此道法,敎文王以精微之德。 《疏》蔑,小也。 《揚子·法言》視日月而知衆星之蔑也。  又《小爾雅》無也,末也。 《詩·大雅》喪亂蔑資。  又《周語》不蔑民功。 《註》蔑,棄也。  又地名。 《春秋·隱元年》公及邾儀父盟于蔑。  又與滅通。 《晉書·張駿傳》江吳寂蔑,餘波莫及。  又《唐韻古音》莫計切,同昧。 《荀子·議兵篇》楚人兵殆于垂沙,唐蔑死。 《註》卽楚將唐昧。昧與蔑同。 《宋書·武帝紀》臨朐有巨蔑水。 《水經注》袁宏謂之巨昧水。 《干祿字書》俗作薎。薎字原从𢎿,不从伐。 《唐韻》《韻會》𠀤莫結切,音蔑。 《說文》汚血也。 《前漢·文五王傳》汙衊宗室。 《師古注》衊謂塗染也。 《唐書·桓彥範傳》李朝隱奏:彥範等恐爲仇家誣衊,請遣御史案實。  又《列女傳》糞穢衊面。  又《篇海》鼻出血也。 《素問》膽移𤍠於腦,則辛額鼻淵。鼻淵者,濁流下不止也,傳爲䘐衊瞑目。  又《集韻》莫葛切,音末。  又䁕見切,音麪。  又謨官切,音瞞。義𠀤同。

『悖』

《唐韻》《韻會》《正韻》蒲沒切《集韻》薄沒切,𠀤音孛。 《說文》亂也。 《玉篇》逆也。 《周語》是以事行而不悖。 《註》步沒切。  又盛貌。 《左傳·莊十一年》其興也悖焉。 《註》悖,盛貌。一作勃。  又姓。  又《玉篇》《廣韻》《集韻》𠀤蒲昧切,音佩。 《詩·大雅》覆俾我悖。 《註》蒲對反。  又《集韻》《韻會》𠀤補昧切,音背。義同。  又《玉篇》《集韻》《韻會》𠀤必每切。 《博雅》强也。 本作誖,从言。或从心作悖。或从口作哱。籀从二或,作𢨋,上下反覆,皆相惑,故爲誖也。梁王以佛有悖音,改悖爲背。嗣後該讀入聲者,多讀去聲矣。 《集韻》悖,亦作𢟥。

『理』

《唐韻》良止切《集韻》《韻會》兩耳切《正韻》良以切,𠀤音里。 《說文》治玉也。 《徐曰》物之脈理,惟玉最密,故从玉。 《淮南子·覽冥訓》夏桀之時,金積折廉,璧襲無理。 《註》用之煩數,皆鈍而無文。  又《說文徐註》治玉治民皆曰理。 《書·周官》論道經邦,燮理隂陽。 《前漢·循吏傳》政平訟理。  又《玉篇》正也。 《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 《註》理,正也。  又《玉篇》道也。 《廣韻》義理。 《易·繫辭》易𥳑而天下之理得矣。 《史記·平原君傳》謂公孫龍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終必受詘。 《皇極經世》天下之數出於理,違理則入於術,世人以數而入於術,故失於理也。  又性也。 《禮·樂記》天理滅矣。 《註》理,猶性也。  又條理也。 《易·繫辭》俯以察於地理。 《疏》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  又《說卦》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 《禮·中庸》文理密察。 《朱註》理,條理也。  又《禮·樂記》理發諸外,而民莫不承順。 《註》理,容貌之進止也。  又《玉篇》文也。 《前漢·周勃傳》縱理入口。 《唐書·太宗紀》本心不正,則脈理皆斜。  又《增韻》膚肉之閒爲湊理,以其有脈理也。 《禮·內則》薄切之,必絕其理。 《杜甫詩》肌理細膩骨肉勻。  又分也。 《禮·樂記》樂者,通倫理者也。 《註》理,分也。 《釋文》分,扶問反。  又賴也。 《孟子》大不理於口。  又《廣韻》料理。 《晉書·桓冲傳》冲謂徽之曰:𨜮在府日久,當相料理。  又《韻會》治獄官曰理。 《禮·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 《註》理,治獄官也。 《史記·循吏傳》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  又媒也。 《屈原·離騷》解佩纕以結言兮,吾令蹇修以爲理。 《註》使古賢蹇修而爲媒理也。五臣云:令蹇脩爲媒,以通辭理。  又姓。 《五音集韻》臯陶爲大理,因官氏焉,殷有理徵。  又紙名。 《博物志》南海以海苔爲紙,其理倒側,故名側理。  又《正字通》大理,古滇夷國名。自唐始通中國,歷蒙趙楊段四姓,俱僭稱帝。至元始臣服中國,稱總管,及明而亡,改爲大理府,屬雲南。  又與李通。 《左傳·昭十三年》行理之命。 《註》使人也。 《周語》行理以節逆之。賈逵註小行人也。孔晁註亦作李。 《前漢·天文志》騎官左角曰理。 《史記·天官書》作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