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夺:给予或夺取。指对人或事物给予赞扬或批评。
与夺:给予或夺取。指对人或事物给予赞扬或批评。
若使修著一代之典,褒贬与夺,诚一时之俊也。《晋书·祖逖传》
晋·葛洪《抱朴子·外篇自叙》:“每见世人有好论人物者,比方伦匹,未必当允,而褒贬与夺,或失准格。”
与夺:给予或夺取。指对人或事给予赞扬或批评。晋.葛洪《抱朴子.外篇自叙》:“每见世人有好论人物者,比方伦匹,未必当允,而褒贬与夺,或失准格。”《晋书.祖纳传》:“若使修著一代之典,褒贬与夺,诚一时之俊也。” 并列 给予赞扬或批评。晋·葛洪《抱朴子·外篇自叙》:“每见世人有好论人物者,比方伦匹,未必当允,而~,或失准格。”《晋书·祖逖传》:“若使修著一代之典,~诚一时之俊也。”△用于评论人或事。
赞扬,夸奖,与“贬”相对:~奖。~扬。~贬。~义词。 衣襟宽大:~衣博带。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陕西省勉县东南。亦称“有褒”。
《唐韻》俗襃字。
『与』《廣韻》《集韻》《正韻》𠀤同與。 《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 《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 《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𠀤音予。 《說文》黨與也。 《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 《註》與,黨與也。 《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 《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 《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 《論語》吾與點也。 《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 《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 《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 《註》師古曰:與,如也。 《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 《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 《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 《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 《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 《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 《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 《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 《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 《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 《戰國策》內𡨥不與,外敵不可拒。 《註》𡨥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 《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 《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 《禮·曲禮》生與來日。 《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 《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 《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 《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 《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 《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 《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𠀤音豫。參與也。 《正韻》干也。 《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 《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 《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 《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 《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𠀤音余。語辭。 《論語》其爲仁之本與。 《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 《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 《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 《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 《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 《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 《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 《傳》殳斨,伯與,二臣名。 《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 《山海經》敦與之山。 《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 《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 《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