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职位,职权。设立官爵或官府。分派职权。
职:职位,职权。设立官爵或官府。分派职权。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13回:“自从周公作周礼,设官分职,到今日也不曾听得钦差拜过典史。”
晋·左思《魏都赋》:“设官分职,营处署居。”
设立官爵或官府,分派职权。《文选.左思〈魏都赋〉》:“设官分职,营处署居。”《儿女英雄传》第十三回:“自从周公作周礼,设官分职,到今日也不曾听得钦差拜过典史。”(典史:明、清知县的属僚之一。)章炳麟《参议员论》:“然而设官分职,有此机关,亦使政治足以完善。” 并列 设立官府或官阶,分派官员职权。晋·左思《魏都赋》:“~,营处署居。”章炳麟《参议员论》:“然而~,有些机关,亦使政治足以完善。”△用于治政的官爵与权限设置制定方面。?政出多门
布置,安排:~立。~置(a.设立;b.安装)。~宴。 筹划:~计。~法。 假使:假~。~或。~身处地。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吏。~僚。~邸。~腔。~署。~厅。~爵。 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办。~费。~方。~府。 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感~。器~。五~。~能。 姓。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辨别:区~。~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料想:“自~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唐韻》古丸切《集韻》《韻會》《正韻》沽歡切,𠀤音觀。 《說文》吏事君也。 《玉篇》宦也。 《論語·撰考》黃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 《周禮·天官疏》上古以雲鳥紀官,六官之號見於唐虞,堯育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之子,使掌舊職天地之官。其時官名,蓋曰稷曰司徒,是天官稷也,地官司徒也。 又分命仲叔,使掌四時之官,春爲秩宗,夏爲司馬,秋爲士,冬爲共工。共工,冬官也。合稷與司徒,是六官之名見也。夏之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數,殷之官二百四十,至周三百六十而大備,故曰設官分職,以爲民極。 又《增韻》職也,使也,公也。 《書·咸有一德》任官惟賢材。 《禮·王制》論定然後官之。 又《周禮·春官·大宗伯》六命賜官。 《註》謂自置其臣屬,治家邑也。 又朝廷治事處曰官。 《禮·玉藻》在官不俟屨。 《註》趨君命也。 《前漢·賈誼傳》學者所學之官也。 又事也。 《禮·樂記》禮樂明備,天地官矣。 《疏》官猶事也,謂各得其事也。 又身有五官。 《孟子》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 《又》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 又姓。 又複姓。三氏,晉王官氏,魯亓官氏,楚上官氏。 又與管通,宋元邊徼所司曰掌管,今爲土司長官。 又叶古元切,音涓。 《崔駰·大理箴》嗟兹大理,愼於爾官。賞不可不思,斷不可不虔。 《說文》从宀从㠯。㠯猶衆也,與師同意。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 《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 《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 《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