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家克计


   谈说勤俗持家的事。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shuō jiā kè jì
成语注音 ㄕㄨㄛ ㄐ一ㄚ ㄎㄜˋ ㄐ一ˋ
成语简拼 sjkj
感情色彩 中性
产生年代 古代
成语繁体 説家剋計
成语结构  联合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谈说勤俗持家的事。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二折:“有一等妇女每相随,并不说家克计,则打听些闲是非。”


成语典故

谈说持家的事。元 关汉卿《窦娥冤》第二折:“有一等妇女每相随,并不说家克计,则打听些闲是非。” 并列 谈论理家的事。元·关汉卿《窦娥冤》2折:“有一等妇女们相随,并不~,则打听些闲是非。”△用于家庭生计方面。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用话来表达意思:~话。~明。演~。解~。 介绍:~合(a.从中介绍;b.商议;c.说和。“合”均读轻声)。~媒。 言论,主张:学~。著书立~。 责备:数~。 文体的一种,如韩愈的《师说》。

用话劝说别人,使他听从自己的意见:游~。

古同“悦”。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庭。~眷。~长(zhǎng )。~园。~谱。~塾。~乡。~风。~训。~规。~喻户晓。如数~珍。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老~。安~。 居住:“可以~焉”。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祖。~父。~翁。~母。~慈。 家里养的,不是野生的:~畜。~禽。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酒~。农~。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专~。行(háng )~。作~。科学~。 学术流派:儒~。法~。道~。墨~。纵横~。诸子百~。 量词,用于计算家庭或企业:一~人家。 姓。

词尾,指一类的人:老人~。 用在男人的名字或排行后面,指他的妻:水生~

词尾,同“价”:整天~。成年~。

能够:~勤~俭。 战胜,攻下:攻~。~复(战胜敌人并收回失地)。 制伏:~服。~制。~己奉公。以柔~刚。 严格限定:~日。~期。~扣。 消化:~食。 公制重量单位或质量单位:一克等于一公斤的千分之一。 中国西藏地方的容量单位,一克青稞约二十五市斤;亦是其地积单位,播种一克种子的土地称为一克地,约合一市亩。

核算:~时。~量(liàng )。~日程功。 测量或核算度数、时间、温度等的仪器:晴雨~。湿度~。 主意,策略:~策。~谋。 谋划,打算:~划。~议。 姓。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家』

《唐韻》古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居牙切,𠀤音加。 《說文》家居也。 《爾雅》戸牖之閒謂之扆。其內謂之家。 《詩·周南》宜其室家。 《註》家謂一門之內。  又婦謂夫曰家。 《孟子》女子生而願爲之有家。  又一夫受田百畝,曰夫家。 《周禮·地官》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 《註》有夫有婦,然後爲家。  又大夫之邑曰家,仕於大夫者曰家臣。 《左傳·襄二十九年》大夫皆富,政將在家。  又天家,天子之稱。 《蔡邕·獨斷》天子無外,以天下爲家。  又居其地曰家。 《史記·陸賈傳》以好畤田地,善往家焉。  又著述家。 《前漢·武帝紀》表章六經,罷黜百家。  又《太史公自序》成一家之言。  又家人,易卦名。  又姓。漢劇令家羨,宋家鉉翁。  又《集韻》古胡切,音姑。 《詩·豳風》予未有室家。叶上据荼。  又《小雅》復我邦家。叶上居樗。  又與姑同。大家,女之尊稱。漢曹世叔之妻班昭稱大家,卽超妹。  又叶古俄切,音歌。 《古雉朝飛操》我獨何命兮未有家,時將暮兮可奈何。  又《孔臧·蓼賦》苟非德義,不以爲家。安逸無心,如禽獸何。  又叶古暮切,音固。 《焦氏·易林》三足孤鳥,靈明爲御。司過罰惡,自殘其家。 《說文》从宀,豭省聲。周伯溫曰:豕居之圈曰家,故从宀从豕。後人借爲室家之家。○按《六書故》作①,人所合也。从㐺,三人聚宀下,①之義也。乑古族字,乑譌爲豕,《說文》謂从豭省,無義。①字从宀从㐺,或从宀从乑。乑字从亻从人人,與㐺形近。  又𡦼。

『克』

《廣韻》苦得切《集韻》《韻會》《正韻》乞得切,𠀤音刻。 《說文》肩也。 《徐曰》肩,任也。任者,又負荷之名也。能勝此物謂之克也。 《易·大有》公用享于天子,小人弗克。  又《玉篇》勝也。 《書·洪範》沉潛剛克高明柔克。  又《爾雅·釋言》克,能也。 《書·康誥》克明峻德。  又《揚子·法言》勝己之私謂之克。 《論語》克已復禮爲仁。  又《春秋·隱元年》鄭伯克段于鄢。 《公羊傳》克之者何,殺之也。  又《左傳·莊十一年》得儁曰克。  又忌刻。 《韻會》勝心也。 《左傳·僖九年》不忌不克。 《集韻》通作剋。 《唐韻》苦得切《集韻》乞得切,𠀤音刻。 《爾雅·釋詁》剋,勝也。 《疏》謂得勝也。 《後漢·桓譚傳》何征不剋。  又《廣韻》剋,已也。  又必也,急也。  又剋期,約定日期也。 《後漢·鍾離意傳》解徒桎梏,與剋期,俱至。  又《讀書通》刻通作剋。 《吳志·賀齊傳》謹以剋心,非但書紳。  又《集韻》剋,殺也。 《正字通》同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