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薪:背柴,借指地位低微的人;资:资慧能力。指卑贱者的资质。
负薪:背柴,借指地位低微的人;资:资慧能力。指卑贱者的资质。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袁绍传》:“臣以负薪之资,拔于陪隶之中,奉职宪台,擢授戎校。”
谓卑贱者的资质。《后汉书.袁绍传》:“臣以负薪之资,拔于陪隶之中,奉职宪台,擢授戎校。”李贤注:“负薪谓贱人也。” 偏正 卑贱者的资质。《后汉书·袁绍传》:“臣以~,拔于陪隶之中,奉职宪台,擢授戎校。”△多用于资历方面。
驮,背(bèi ):~米。~疚。~重。如释重~。~荆请罪。 担任:担~。~责。~累(lěi )。~罪。~荷。忍辱~重。身~重任。 仗恃,依靠:~隅顽抗。自~(自以为了不起)。 遭受:~伤。~屈。 具有,享有:久~盛誉。 欠(钱):~债。 小于零的(数),与“正”相对:~数。 指相对的两方面中反的一面,与“正”相对:~电。~极。 违背,背弃:~心。~约。忘恩~义。 失败,与“胜”相对:不分胜~。
柴火:~苏(打柴割草)。~尽火传(chuán )(柴火烧完,又引燃了后一根柴,火永远不灭。原指人形骸有尽而精神未死,后亦用以喻思想学问、技艺代代相传)。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往,到:“吾欲~南海”。
财物,钱财:~源。物~。~财。~金。~费。~料。工~。川~(路费)。 经营工商业的本钱和财产:~本。外~。独~。合~。~方。 供给,帮助:~助。~送。~敌。可~借鉴。 智慧能力:~质。天~。 出身和经历:~格。~历。 姓。
《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𠀤音新。 《說文》蕘也。 又柴也。 《詩·齊風》析薪如之何。 《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 《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又草亦曰薪。 《孟子》毀傷其薪木。 《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又采薪亦曰薪。 《前漢·𠛬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
『之』《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𠀤音枝。 《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 《玉篇》是也,適也,往也。 《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䰟氣,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 《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 《註》之,適也。 《朱傳》猶於也。 又語助辭。 《書·金縢》禮亦宜之。 《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 《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 《詩·周南》之子于歸。 《註》之子,是子也。 又變也。 《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爲否也。 又至也。 《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又遺也。 《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 《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又姓。出《姓苑》。 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 《詩·唐風》舍旃舍旃。 又《魏風》上愼旃哉。𠀤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又《韻補》叶職流切,音周。 《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 《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爲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爲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