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信必罚


   信:真实不欺。有功劳的一定奖赏,有罪过的一定惩罚。形容赏罚严明。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shǎng xìn bì fá
成语简拼 sxbf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信:真实不欺。有功劳的一定奖赏,有罪过的一定惩罚。形容赏罚严明。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信赏必罚,其足以战。”


成语典故

并列 信,实在。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罚。赏惩严明。语本《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信赏必罚,其足以战。”章炳麟《诸子学略说》:“诸葛(亮)治蜀,~。”△褒义。用于军事,治政方面。→赏罚严明 信赏必罚 ?赏罚不明。 也作“赏信罚必”。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诚实,不欺骗:~用。~守。~物。~货。~誓旦旦。 不怀疑,认为可靠:~任。~托。~心。~念。 崇奉:~仰。~徒。 消息:~息。杳无音~。 函件:~件。~笺。~鸽。~访。 随便,放任:~手(随手)。~步(随意走动,散步)。~笔。~意。 同“芯”。 姓。

同“伸”,舒展开。 同“伸”,表白。

一定:~定。~然。~须(一定要)。~需(不可少的)。势~。未~。事~躬亲。 决定,肯定:“深念远虑兮,胜乃可~”。 固执:“毋意,毋~”。 果真,假使:“王~无人,臣愿奉璧往使”。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款。~球。惩~。~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信』

《唐韻》息晉切《集韻》《正韻》思晉切,𠀤音訊。愨也,不疑也,不差爽也。 《易·繫辭》人之所助者,信也。 《左傳·僖七年》守命共時之謂信。  又《爾雅·釋地》大蒙之人信。 《註》地氣使然也。  又《左傳·莊三年》一宿爲舍,再宿爲信。 《詩·豳風》于女信處。  又《周頌》有客信信。 《註》四宿也。  又符契曰信。 《前漢·平帝紀》漢律,諸乗傳者持尺五木轉信。 《註》兩行書繒帛,分持其一。出入關,合之乃得過。或用木爲之。 《後漢·竇武傳》取棨信閉諸禁門。 《註》棨,有衣戟也。  又古人謂使者曰信。與訊通。 《史記·韓世家》𨻰軫說楚王,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 《司馬相如·諭巴蜀檄》故遣信,使曉諭百姓。  又州名。唐置信州,卽今廣信府。  又姓。信陵君無忌之後。  又複姓。 《何氏姓苑》有信都,信平二氏。  又《集韻》《正韻》𠀤升人切。與申同。 《易·繫辭》往者,屈也。來者,信也。 《詩·邶風》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又同身。 《周禮·春官》侯執信圭,伯執躬圭。 《註》信圭,刻人形伸也。躬圭,刻人形屈也。  又叶斯鄰切,音新。 《詩·小雅》庶民弗信。叶上親。◎按《正韻》云:韓王信本與淮隂侯同名,嫌誤讀作新。今《敘傳》韓信音新,是信本有平、去兩音,其讀平者亦音,而非叶矣。

『必』

《唐韻》𤰞吉切《集韻》《韻會》《正韻》璧吉切,𠀤音畢。 《說文》分極也。从八戈。戈亦聲。 《趙宧光箋》弋猶表識也,分極猶畺界也,故从八弋。  又定辭也。 《詩·齊風》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又專也。 《揚子·太𤣥經》赤石不奪,節士之必。 《註》石不可奪堅,丹不可奪赤,猶節士之必專也。  又期必也。 《論語》子絕四,毋意,毋必。  又審也。 《後漢·劉陶傳》所與交友,必也同志。  又果也。 《後漢·宣帝紀贊》孝宣之治,信賞必罰。  又必育,人名。燧人氏之佐也。 《羣輔錄》必育受稅俗。 《註》受賦稅及徭役,所宜施爲也。  又《字彙補》赤犮必力。山名。河水所出也。見僧宗泐記。  又《古今字考》幷列切,音縪。組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圭中必。 《註》謂以組約其中央,以備失墜。◎按周禮考工釋文,必卽組也,讀如縪者,俗讀之也。弓檠之䪐从韋,正譌欲舉以駁《說文》,迂矣,當以《說文》爲正。  又按必字不从心,《字彙》幷入心部。《正字通》因之,取其形似,便於檢閱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