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该赏的立即赏,该罚的一定罚。
清·侯方域《豫省试策》:“赏立诛必,虽失十左氏无伤也;赏不立,诛不必,虽得十左氏无益也。”
谓该赏的立即赏,该罚的一定罚。清 侯方域《豫省试策五》:“卫嗣君曰:‘赏立诛必,虽失十左氏无伤也;赏不立,诛不必,虽得十左氏无益也。’” 并列 该赏的立即奖赏,该罚的必定处罚。清·侯方域《豫省试策五》:“卫嗣君曰:‘~,虽失十左氏无伤也;赏不立,诛不必,虽得十左氏无益也。’”△褒义。用于执法方面。 →赏不逾时 赏罚严明 ?赏罚不明
站,引申为竖起来:~正。~柜。~足(a.站得往脚;b.处于某种立场)。~场。屹~。顶天~地。 做出,定出:建~。设~。树~。~意。~此存照。 存在,生存:自~。独~。势不两~。 马上,即刻:~时。~刻。~等。 姓。
把罪人杀死:害民者~。~灭。~锄。~戮。伏~。 责罚:~意(不问罪行,只根据其用心讹定罪状)。口~笔伐。 责求:~求无已(一味索取,没有止境)。
一定:~定。~然。~须(一定要)。~需(不可少的)。势~。未~。事~躬亲。 决定,肯定:“深念远虑兮,胜乃可~”。 固执:“毋意,毋~”。 果真,假使:“王~无人,臣愿奉璧往使”。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力入切,音力。 《說文》立,住也。 《釋名》立,林也。如林木森然,各駐其所也。 《廣韻》立,行立。 《禮·曲禮》立必正方。 又成也。 《禮·冠義》而後禮義立。 又堅也。 《易·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 《論語》三十而立。 又樹立也。 《易·說卦傳》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書·伊訓》立愛惟親,立敬惟長。 《左傳·襄二十四年》穆叔曰: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 又置也,建也。 《書·牧誓》立爾矛。 《周禮·天官》建其牧,立其監。 《左傳·桓二年》師服曰:天子建國,諸侯立家。 又存立也。 《論語》己欲立而立人。 又速意也。 《史記·平原君傳》錐之處囊中,其末立見。 又直起也。 《前漢·五行志》上林苑中,大柳樹斷仆地,一朝起立。 又《杜甫·朝獻太淸宮賦》四海之水皆立。 《張翥詩》蝃蝀下飮湖水立。 又《趙孟頫詩》驥聞秋風雙耳立。 又赤立。 《宋史·喬行𥳑傳》百姓多垂罄之寶,州縣多赤立之帑。 又闕立。 《張衡·週天大象賦》闕立擬乎兩觀,水府司乎百川。 又立政,尚書篇名,周公作。 又車名。 《後漢·輿服志》有立車。 又與粒通。 《詩·周頌》立我烝民。 《箋》立,當作粒。 又姓。漢有賢人立如子,唐有長興令立述。 又于貴切。同位。 《石經春秋》公卽位,作公卽立。 《周禮·春官》小宗伯掌神位。 《註》故書位作立。鄭司農云:古者立位同字。
『必』《唐韻》𤰞吉切《集韻》《韻會》《正韻》璧吉切,𠀤音畢。 《說文》分極也。从八戈。戈亦聲。 《趙宧光箋》弋猶表識也,分極猶畺界也,故从八弋。 又定辭也。 《詩·齊風》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又專也。 《揚子·太𤣥經》赤石不奪,節士之必。 《註》石不可奪堅,丹不可奪赤,猶節士之必專也。 又期必也。 《論語》子絕四,毋意,毋必。 又審也。 《後漢·劉陶傳》所與交友,必也同志。 又果也。 《後漢·宣帝紀贊》孝宣之治,信賞必罰。 又必育,人名。燧人氏之佐也。 《羣輔錄》必育受稅俗。 《註》受賦稅及徭役,所宜施爲也。 又《字彙補》赤犮必力。山名。河水所出也。見僧宗泐記。 又《古今字考》幷列切,音縪。組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圭中必。 《註》謂以組約其中央,以備失墜。◎按周禮考工釋文,必卽組也,讀如縪者,俗讀之也。弓檠之䪐从韋,正譌欲舉以駁《說文》,迂矣,當以《說文》爲正。 又按必字不从心,《字彙》幷入心部。《正字通》因之,取其形似,便於檢閱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