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理分枝


   喻夫妻分离。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lián lǐ fēn zhī
成语注音 ㄌ一ㄢˊ ㄌ一ˇ ㄈㄣ ㄓ
成语简拼 llfz
感情色彩 中性
常用程度 常用
产生年代 古代
成语繁体 連理分枝
成语结构  主谓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喻夫妻分离。


近义词



反义词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宋·孙光宪《清平乐》词:“愁肠欲断,正是青春半,连理分枝鸾失伴,又是一场离散。”


成语典故

源见“相思树”。比喻夫妻分离。宋 孙光宪《清平乐》词:“愁肠欲断,正是青春半。连理分枝鸾失伴,又是一场离散。” 并列 连着的树枝又长出了分枝。比喻夫妻离散。宋·孙光宪《清平乐》:“愁肠欲断,正是青春半。~鸾失伴,又是一场离散。”△用于形容夫妻分离。→破镜分钗 ?连枝比翼 比翼双飞 比目连枝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肌~。条~。事~。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由。~性。~智。~论。~喻。~解。~想。道~。~直气壮。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科,数~化。~疗。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财。~事。管~。自~。修~。总~。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睬。答~。 古代指狱官、法官。 姓。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辨别:区~。~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料想:“自~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子。

由植物主干上分出来的茎条:树~。~干(gàn )。竹~。节外生~。~柯。~节(a.由一件事生发的其他问题;b.细碎的,不重要的)。 量词,指杆形的:一~铅笔。 古同“支”,支持,分支。

古同“歧”,岔。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理』

《唐韻》良止切《集韻》《韻會》兩耳切《正韻》良以切,𠀤音里。 《說文》治玉也。 《徐曰》物之脈理,惟玉最密,故从玉。 《淮南子·覽冥訓》夏桀之時,金積折廉,璧襲無理。 《註》用之煩數,皆鈍而無文。  又《說文徐註》治玉治民皆曰理。 《書·周官》論道經邦,燮理隂陽。 《前漢·循吏傳》政平訟理。  又《玉篇》正也。 《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 《註》理,正也。  又《玉篇》道也。 《廣韻》義理。 《易·繫辭》易𥳑而天下之理得矣。 《史記·平原君傳》謂公孫龍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終必受詘。 《皇極經世》天下之數出於理,違理則入於術,世人以數而入於術,故失於理也。  又性也。 《禮·樂記》天理滅矣。 《註》理,猶性也。  又條理也。 《易·繫辭》俯以察於地理。 《疏》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  又《說卦》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 《禮·中庸》文理密察。 《朱註》理,條理也。  又《禮·樂記》理發諸外,而民莫不承順。 《註》理,容貌之進止也。  又《玉篇》文也。 《前漢·周勃傳》縱理入口。 《唐書·太宗紀》本心不正,則脈理皆斜。  又《增韻》膚肉之閒爲湊理,以其有脈理也。 《禮·內則》薄切之,必絕其理。 《杜甫詩》肌理細膩骨肉勻。  又分也。 《禮·樂記》樂者,通倫理者也。 《註》理,分也。 《釋文》分,扶問反。  又賴也。 《孟子》大不理於口。  又《廣韻》料理。 《晉書·桓冲傳》冲謂徽之曰:𨜮在府日久,當相料理。  又《韻會》治獄官曰理。 《禮·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 《註》理,治獄官也。 《史記·循吏傳》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  又媒也。 《屈原·離騷》解佩纕以結言兮,吾令蹇修以爲理。 《註》使古賢蹇修而爲媒理也。五臣云:令蹇脩爲媒,以通辭理。  又姓。 《五音集韻》臯陶爲大理,因官氏焉,殷有理徵。  又紙名。 《博物志》南海以海苔爲紙,其理倒側,故名側理。  又《正字通》大理,古滇夷國名。自唐始通中國,歷蒙趙楊段四姓,俱僭稱帝。至元始臣服中國,稱總管,及明而亡,改爲大理府,屬雲南。  又與李通。 《左傳·昭十三年》行理之命。 《註》使人也。 《周語》行理以節逆之。賈逵註小行人也。孔晁註亦作李。 《前漢·天文志》騎官左角曰理。 《史記·天官書》作李。

『分』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 《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分也。 《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 《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

『枝』

《唐韻》《集韻》《韻會》章移切《正韻》旨而切,𠀤音支。 《說文》木別生條也。 《徐曰》自本而分,故曰別生。 《廣韻》枝柯也。 《左傳·隱八年》疏枝布葉分。  又散也。 《易·下繫》中心疑者其辭枝。  又與支通。 《詩·大雅》本支百世。左傳作本枝。  又支持也。 《史記·項羽紀》諸將懾服,莫敢枝梧。 《瓚曰》小柱爲枝,斜柱爲梧。  又干支亦作幹枝。 《博雅》甲乙爲幹。幹者,日之神也。寅卯爲枝。枝者,月之靈也。  又手節曰枝。 《孟子》爲長者折枝。 《趙岐註》折枝,按摩手節也。  又《管子·度地篇》水別于他水,入于大水及海者,命曰枝水。  又枝江,縣名。 《前漢·地理志》屬南郡。  又姓。 《姓苑》楚大夫枝如,子躬之後爲枝氏。  又《集韻》翹移切,音祇。枝指,多指也。 《莊子·駢拇篇》駢拇枝指。  又《集韻》渠羈切,音奇。 《字林》橫首枝也。  又《集韻》居僞切,音攱。祭山名。  又與校通。 《儀禮·士昏禮》主人拂几授校。 《註》校,几足,古文爲枝。 與𣏽異。𣏽卽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