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秉承,领受。前人留下来的训告可以继承。
秉:秉承,领受。前人留下来的训告可以继承。
南朝·梁·沈约《郊居赋》:“虽混成以无迹,实遗训之可秉。”
训:教导或训诫的话。秉:秉承,领受。指前人留下的遗训可以继承或接受。语本南朝.梁.沈约《郊居赋》:“虽混成以无迹,实遗训之可秉。”
丢失:~失。~落。 漏掉:~忘。~漏。 丢失的东西,漏掉的部分:补~。路不拾~。 余,留:~留。~俗。~闻。~址。~风。~憾。~老(➊经历世变的老人;➋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死人留下的:~骨。~言。~嘱。 不自觉地排泄:~尿。~精。 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传。 抛弃:~弃。
教导,教诲:~诫。~蒙(教育儿童)。~迪(教诲开导)。教(jiào )~。培~。 可以作为法则的话:家~。 典式,法则:不足为~。 解释词的意义:~诂(解释古书中的字、词句的意义。亦称“~故”、“诂~”、“故~”)。~读(日文借用汉字写日语原有的词,用日语语音读汉字)。
允许:许~。认~。宁~。 能够:~见。~能。~以。不~思议。 值得,认为:~怜。~悲。~亲。~观。~贵。~歌~泣。 适合:~身。~口。~体。 尽,满:~劲儿干。 大约:年~二十。“潭中鱼~百许头”。 表示转折,与“可是”、“但”相同。 表示强调:他~好了。 用在反问句里加强反问语气:都这么说,~谁见过呢? 用在疑问句里加强疑问语气:这件事他~同意? 姓。
〔~汗(hán)〕中国古代鲜卑、突厥、回纥、蒙古等族君主的称号。
拿着,持:~烛。 掌握、主持:~正。~公。 古代容量单位,一秉合十六斛。 姓。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𠀤音坷。 《說文》肯也。 《廣韻》許可也。 《韻會》可者,否之對。 《書·堯典》囂訟可乎。 《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又僅可,未足之辭。 《論語》子曰:可也𥳑。 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 《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又所也。 《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 《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又姓。 《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 《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 《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又叶孔五切,音苦。 《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又叶口箇切,軻去聲。 《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又《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又讀作何。 《石鼓文》其魚隹可。 《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唐韻》《集韻》《韻會》𠀤居月切,音蕨。 《說文》發石也。从厂,欮聲。 《玉篇》短也。 《爾雅·釋言》其也。 《周禮·地官·鄕大夫之職》厥明。 《註》其也。 又《前漢·諸侯王表》漢諸侯王厥角稽首。 《註》應劭曰:厥者,頓也。角者,頟角也。 又姓。 《韻會》京兆人,漢賜衡山王妾厥氏。 又《韻會》九勿切,音𠜾。突厥世居金山,工於鐵作,金山狀如兜鍪。俗呼兜鍪爲突厥,因爲國號。 《唐韻》古俄切《集韻》《韻會》《正韻》居何切,𠀤音柯。 《說文》詠也。 《徐曰》長引其聲以詠也。 《釋名》人聲曰歌。歌者,柯也。以聲吟詠上下,如草木有柯葉也。 《揚子·方言》兗冀言歌,聲如柯。 《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 《正義曰》直言不足以申意,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 《禮·樂記》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 《又》歌之爲言也,長言之也。言之不足,故長言之。 又曲合樂也。 《詩·魏風》我歌且謠。 《傳》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 《疏》正義曰:謠旣徒歌,則歌不徒矣,故曰曲合樂曰歌。歌謠對文如此,散則歌爲總名,未必合樂也。 又《韓詩·章句》有章曲曰歌,無曰謠。 又《古樂府註》齊歌曰謳,吳歌曰歈,楚歌曰豔。奏樂曰登歌,曰升歌。 又鐘名。 《左傳·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歌鐘二肆,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 又山名。 《廣輿記》歌山,在廣西平樂府富川縣。 又朝歌,地名,紂所都也。漢爲縣,屬河內郡。見《前漢·地理志》。 又叶古賀切,音過。 《左貴𡣕·晉元后誄》內敷隂敎,外毗陽化。綢繆庶政,密勿夙夜。恩從風翔,澤隨雨播。中外禔福,遐邇詠歌。說見《顏氏·刊謬正俗》。 又叶居之切,音姬。 《屈原·遠遊》張樂咸池奏承雲兮,二女御九韶,歌,使湘靈鼓瑟兮,令海若舞馮夷。 又叶斤於切,音居。 《柳宗元·饒娥𥓓辭》鄱民哀號,或以頌歌。齊女色憂,傷槐罷誅。 《說文》或作謌。 《集韻》或作𡃭。
『秉』《唐韻》兵永切《集韻》《韻會》《正韻》補永切,𠀤音丙。禾盈把也。 《詩·小雅》彼有遺秉。 《疏》秉,把也。 《禮·聘禮》四秉曰筥。 《註》此秉謂刈禾盈手之秉,筥穧名,今萊易閒刈稻聚把有名爲筥者。 又米數。 《禮·聘禮》十斗曰斛,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 又《小爾雅》鐘二謂之秉,秉十六斛。○按《儀禮》禾米之秉,字同𢿘異。惟徐氏《韻譜》二石爲秉,又是一說。蓋石卽斛也。冉子與粟五秉。據《儀禮》爲八十石,據徐氏止十石,多寡迥別,俟考正。 又執持也。 《禮·禮運》天秉陽垂日,星地秉隂竅於山川。 《詩·大雅》民之秉彝。 《書·君奭》秉德明恤。 又去聲,陂病切。與柄同。 《史記·天官書》二十八舍主十二州,斗秉兼之。 《絳侯世家》許負相周亞夫曰:君後三歲而侯,侯八歲爲將相,持國秉。 又姓。○按《說文》秉,从又持禾,《正字通》兼載鐘鼎文𥝐字重出。𢿘字原从𡝤从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