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失;遗传的事迹。多指未经史书记载的事迹。
宋 周密《武林旧事》:“此十卷之本,乃从毛氏汲古阁之版传抄。首尾完其,其间遗闻轶事,皆可备考稽。”
遗闻:遗留下来的传闻。指前代遗留下来的鲜为人知的传闻或事情。杨绛《杂忆与杂写》:“我觉得读书好比串门儿。……我们可以倾听前朝列代的遗闻轶事,也可以领教当代最奥妙的创新理论或有意惊人的故作高论。” 见“遗闻逸事”。章炳麟《訄书·哀焚书》:“其他~,皆前代逋臣所录。”
丢失:~失。~落。 漏掉:~忘。~漏。 丢失的东西,漏掉的部分:补~。路不拾~。 余,留:~留。~俗。~闻。~址。~风。~憾。~老(➊经历世变的老人;➋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死人留下的:~骨。~言。~嘱。 不自觉地排泄:~尿。~精。 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传。 抛弃:~弃。
超过:~伦(超过同辈)。~才(出众的才能)。~材(不平凡的人才)。 散失:~事。~闻。 古同“溢”,充满而流出。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职业:谋~(指找职业)。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服侍:~父母。
《唐韻》鉏吏切《集韻》《韻會》仕吏切,𠀤音示。大曰政,小曰事。 《廣韻》使也,立也,由也。 《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 《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 《註》三公也。 又《詩·大雅》三事就緒。 《註》三農之事也。 又奉也。 《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又營也,治也。 《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又《廣韻》《類篇》𠀤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 又《韻補》叶逝支切,音時。 《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又叶詩紙切,音始。 《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沚。 又叶疎語切,書上聲。 《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又叶常御切,音樹。 《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