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鞭打;戮:杀戮。把死人从墓里挖出来,加以鞭打和杀戮。形容报恨雪耻的极端举动。
鞭:鞭打;戮:杀戮。把死人从墓里挖出来,加以鞭打和杀戮。形容报恨雪耻的极端举动。
鞭墓戮尸,以舒其愤。 ★《后汉书·苏不韦传》
《史记·伍子胥列传》:“及吴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
《史记?伍子胥列传》:“及吴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
驱使牲畜的用具,柔软像绳子:~杆。~长莫及。 用鞭子抽打:~打。~扑。~责。~策。 形状细长类似鞭子的东西:教~。 一种古代兵器,铁制有节,无锋刃:钢~。竹节~。 编连成串的爆竹:~炮。小~。
埋葬死人的地方:~穴。~地。~园。~道。~碑。坟~。~志铭。
杀:~尸。杀~。 〔~力〕合力,并力,如“~~同心”。 羞辱,侮辱:~人(罪人)。~民(受刑罚的人)。~辱。~笑(耻笑)。
死人的身体:~体。~骸。僵~。借~还魂。 〔~位〕空占着职位而不做事,如“~~素餐,“~~误国”。 古代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
《唐韻》《集韻》《韻會》𠀤𤰞連切,音編。 《說文》本作𩌻。驅也。 《玉篇》笞也。馬箠也。 《書·舜典》鞭作官𠛬。 《傳》以鞭爲治官之𠛬。 《左傳·僖二十三年》左執鞭弭,右屬櫜鞬。 《禮·曲禮》乗路馬,必朝服載鞭策,不敢授綏。 《周禮·地官·司市》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 《史記·三皇紀》以赤鞭鞭草木。
『墓』《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莫故切,音暮。 《說文》丘也。 《鄭玄曰》冢塋之地,孝子所思慕之處。 《禮·檀弓》古不修墓。 又易墓非古也。 《王制》墓地不請。 《周禮·春官》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爲之圖,令國民族葬。凡爭墓地,聽其獄訟,帥其屬而巡墓厲。 《註》墓厲,謂塋限遮列之處。庶人不封不樹,故不言冢而云墓。 又《揚子·方言》凡葬,無墳謂之墓,有墳謂之塋。故檀弓云:墓而不墳。 又平曰墓、封曰冢、高曰墳。 又北谷曰墓。 《史記·封禪書》西方神明之墓。 又《集韻》䝉晡切,音模。 《前漢·班固敘傳》陵不崇墓。 《註》墓音模。
『戮』《唐韻》《韻會》力竹切《集韻》力六切,𠀤音陸。 《說文》殺也。 《廣韻》𠛬戮。 又《晉語》殺其生者而戮其死者。 《註》𨻰尸爲戮。 又癡行也。 又辱也。 《左傳·文六年》夷之蒐,賈季戮臾駢,臾駢之人欲盡殺賈氏以報焉。臾駢曰:不可。 《爾雅·釋詁》病也。 《註》相戮辱,亦可恥病也。 又或作僇。 《荀子·非相篇》爲天下大僇。 《史記·田單傳》僇及先人。 又與勠通。 《書·湯誥》與之戮力。 亦與𨿲通,野鵝也。 《揚雄·蜀都賦》戮鶂初乳。 又《集韻》憐蕭切《正韻》憐條切,𠀤音聊。 又《正韻》力救切,音溜。義𠀤同。
『尸』《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韵》申之切,𠀤音蓍。 《說文》尸,𨻰也。象臥之形。 《釋名》尸,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斂也。 《論語》寢不尸。 《禮·喪大記》凡馮尸。興必踊。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 《詩·小雅》皇尸載起。 《大雅》公尸來燕來寧。 《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 又主也。 《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 《箋》主設羹之事。 又𨻰也。 《左傳·莊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師孑焉,以伐隨。 《註》謂𨻰師於荆也。 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尸利也。 《前漢·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爲智。 《註》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 又姓。 《廣韻》秦尸佼爲商君師,著書。 又三尸,神名。 《正字通》本作𡰣,俗作尸。 《廣韻》《正韻》申之切《集韻》《韻會》升脂切,𠀤音施。 《說文》終主也,从尸死,會意。 《禮·曲禮》在牀曰屍,在棺曰柩。 《左傳·文三年》秦伯濟河焚舟,封殽屍而還。 《正字通》古尸作屍。 《易·師卦》弟子輿屍,《石經》省作尸。尸屍通用,但祭祀之尸不可借用屍字。互詳尸字註。屍字从尸从𣦸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