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为各部司员的低级官吏。一般由没有考中庶吉士的进士充任,也可以由皇帝赏赐。
明清时为各部司员的低级官吏。一般由没有考中庶吉士的进士充任,也可以由皇帝赏赐。
人脸头发以下、眉毛以上的部分,或某些动物头部大致与此相当的部位(俗称“脑门子”):~头。~角(jiǎo )。 牌匾:门~。匾~。 规定数量:~数。~外。定~。余~。超~。空~。
与“内”、“里”相对:~边。~因。里应(yìng )~合。~行(háng )。 不是自己这方面的:~国。~路(同“外地”)。~族。~省。~星人。 指“外国”:~域。~宾。~商。 称母亲、姐妹或女儿方面的亲戚:~公。~婆。~甥。 称岳父母:~父。~姑(岳母)。 称丈夫:~子(亦指非婚生之子)。 关系疏远的:~人。 对正式的而言,指非正式的:~号(绰号)。~史(指正史以外的野史、杂史和以叙述人物为主的旧小说)。~传(zhuàn )。 传统戏剧角色名:~旦。~末。~净。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人。物~。失~(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上。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张。~见。~意。~义。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自~。~持。~宰。~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次。~要。~力。~将(jiàng)。 预示:早霞~雨。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神~。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姓。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职业:谋~(指找职业)。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服侍:~父母。
《廣韻》《集韻》五會切《韻會》魚會切,𠀤歪去聲。內之對,表也。 《易·坤卦文言》義以方外。 《家人彖傳》男正位乎外。 《禮·祭義》禮也者,動於外者也。 《莊子·齊物論》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 《列子·仲尼篇》遠在八荒之外。 又疏斥也。 《易·泰卦彖傳》內君子,而外小人。 《前漢·霍光傳》盡外我家。 又度外,置之也。 《後漢·光武紀》暫置此兩子于度外。 又方外,散人也。 《淮南子·道應訓》吾與汗漫期于九垓之外。 又《集韻》五活切,音杌。 《黃庭經》洞視得見無內外,存嗽五牙不飢渴,神華執中六丁謁。 又叶征例切,音制。 《詩·魏風》十畝之外兮。叶下泄逝。 《說文》外,遠也。卜尚平旦,今若夕卜,于事外矣。會意。
『主』《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𠀤音麈。君也。 《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 《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 又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 《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 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又賔之對也。 《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 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 《註》鄭在秦之東也。 又宰也,守也,宗也。 《易·繫辭》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又神主,宗廟立以棲神,用栗木爲之。 《春秋傳》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又匰主。 《周禮·春官》司巫,掌羣巫之政令,祭祀則供匰主。 《註》主神所依也。匰,盛主之器。 又《禮·曲禮》居不主奧。 《疏》主,猶坐也。 又《晉語》陽子剛而主能。 《註》上也。 又姓。隋主胄,明主問禮。 又主父,複姓。 又《正韻》陟慮切。同注。 《荀子·宥坐篇》主量必平似法。 《註》主,同註。
『事』《唐韻》鉏吏切《集韻》《韻會》仕吏切,𠀤音示。大曰政,小曰事。 《廣韻》使也,立也,由也。 《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 《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 《註》三公也。 又《詩·大雅》三事就緒。 《註》三農之事也。 又奉也。 《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又營也,治也。 《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又《廣韻》《類篇》𠀤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 又《韻補》叶逝支切,音時。 《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又叶詩紙切,音始。 《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沚。 又叶疎語切,書上聲。 《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又叶常御切,音樹。 《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