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饮水知源”。
清·包世臣《再与杨季子书》:“而得体势于《韩非子》、《吕览》者尤深,徒以薄其为人,不欲形诸论说,然后世有识,饮水辨源,其可掩耶?”
并列 比喻从表面现象推知本源。清·包世臣《再与杨季子书》:“夫《文选》所载,自周秦以及齐梁,本非一体。八家工力至厚,莫不沉酣于周秦、两汉、子史百家,而得体势于《韩非子》、《吕览》者尤深,徒以薄其为人,不欲形诸论说,然后世有识,~,其可掩耶?”△用于研究问题、认识事理方面。→由表及里。也作“饮水知源”。
喝,又特指喝酒:~水思源。~酒。~泣(泪流满面,流到口里,形容悲哀到了极点)。~鸩止渴。 指可喝的东西:冷~。~料。~食。 含忍:~恨。~誉(享有盛名,受到称赞)。 隐没(mò):~羽。
给牲畜水喝:~马。~牛
一种无色、无臭、透明的液体:~稻。~滴石穿。~泄不通。 河流:汉~。湘~。 江河湖海的通称。~库。~利。~到渠成(喻条件成熟,事情就会顺利完成)。~可载舟。跋山涉~。依山傍~。 液汁:~笔。墨~。 指附加的费用或额外的收入:贴~。外~。肥~。 指洗的次数:这衣服洗过两~了。 姓。
分别,分析,明察:~别。~认。~析。~正。~识。明~是非。 古代土地面积单位,九夫为一辨,七辨为一并。
水流所从出的地方:河~。泉~。发~。~远流长。~头。 事物的根由:来~。资~。渊~。能~。起~。策~地。 姓。
《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𠀤稅上聲。 《說文》準也。北方之行,象衆水𠀤流,中有微陽之氣也。 《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 《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 《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 《書·洪範》五行,一曰水。 《又》水曰潤下。 《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 《易·乾卦》水流濕。 《說卦》坎爲水。 《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 《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又六飮之一。 《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又《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 《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又《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又明水,所以共祭祀。 《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 《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又官名。 《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又《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又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又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𣻎二水之中。𠀤見《前漢·地理志》。 又黑水,國名,卽𩎟韐。 又露爲上池水。 《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 《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又姓。 又《韻補》叶式類切,音墜。 《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又叶呼委切,音毀。 《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又《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辨』《集韻》《韻會》皮莧切《正韻》備莧切,𠀤音辯。 《說文》判也。 《廣韻》別也。 《易·乾卦》問以辨之。 《禮·學記》離經辨志。 《註》辨,謂考問得其定也。 《周禮·天官》弊羣吏之治,六曰廉辨。 《註》辨,謂辨然于事分明,無有疑惑也。 又《韻會》牀䏶足笫閒也。 《易·剝卦》剝牀以辨。 《疏》牀足之上,牀身之下,分辨處也。 《程傳》牀之幹也。 又變也。 《楚辭·九辨註》辨者,變也。謂𨻰道德以變說君也。 又井地之數也。 《禮·王制·註》京陵之地,九夫爲辨,九辨而當一井。 又姓。 又《集韻》𤰞見切,音徧。與徧通。帀也。 《史記·禮書》萬民和喜,瑞應辨至。 《註》同徧。 又《廣韻》苻蹇切《集韻》《韻會》平免切《正韻》婢免切,𠀤辯上聲。義同。 又《集韻》邦免切,鞭上聲。義同。 又與貶通。 《禮·玉藻》立容辨𤰞,無讇。 《註》辨作貶。容雖貶損𤰞降,不傾側柔媚也。 又《廣韻》普麪切《集韻》《正韻》匹見切,𠀤音片。革中斷也。 《爾雅·釋器》革中絕謂之辨,革中辨謂之韏。 《註》革中斷之名辨,復中分其辨名韏。 《集韻》作㸤。
『源』《廣韻》《集韻》《韻會》𠀤愚袁切,音元。 《說文》水泉本也。 《禮·月令》爲民祈祀山川百源。 《註》衆水始出爲百源。 又水名。 《水經注》沁水東與丹水合,水出上黨高都縣故城東北阜下,俗謂之源源水。 又姓。 《北魏書·源賀傳》禿髮傉檀之子賀入後魏,魏大武謂之曰:與卿同源,可爲源氏。 《韻會》本作厵,篆省作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