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鹜:比喻平庸的人。旧指小人互争名利。
战国·楚·屈原《卜居》:“宁与黄鹄比翼乎?将与鸡鹜争食乎?”
鹜:鸭子。鸡鸭争夺食物。比喻平庸小人争名夺利。战国楚.屈原《卜居》:“宁与黄鹄比翼乎?将与鸡鹜争食乎?”宋.李刘《代谢帅座》:“鸡鹜争食,难舒狷者之怀;乌鹊无依,渐作归欤之计。”明.王宠《张琴师传》:“鸡鹜争食,灵鸟不顾。有嗈其音,爰合韶濩。”清.陈球《燕山外史》八:“不过鸡鹜争食,偶属雀穿;讵知蚌鹬持强,竟遭鸱吓。”亦作“鸡鹜相争”。蔡东藩等《民国通俗演义》一○二回:“鸡鹜相争,终无了期,虽有文治派之徐世昌,亦奚补乎?” 主谓 鸡鸭互相争夺。比喻庸俗小人互争名利。语出《楚辞·卜居》:“宁与黄鹄比翼乎?将与鸡鹜争食乎?”[例]有志者展鸿鹄之志,不以~争鸡虫小利。△贬义。多用于写人的名利方面。也作“鸡鹜相争”。
力求获得,互不相让:~夺。竞~。~长论短。 力求实现:~取。~气。~胜。 方言,差,欠:总数还~多少? 怎么,如何(多见于诗、词、曲):~不。~知。~奈。
吃:~肉。~欲。 吃的东西:~品。粮~。零~。丰衣足~。 俸禄:“君子谋道不谋~”。 日月亏缺或完全不见的现象:日~。月~。
拿东西给人吃:~母(乳母)。
用于人名:郦~其(jī)(中国汉代人)。
《唐韻》乗力切《集韻》《韻會》實職切,𠀤音蝕。 《說文》一米也。 《玉篇》飯食。 《增韻》殽饌也。 又茹也,啗也。 《釋名》食,殖也,所以自生殖也。 《古史考》古者茹毛飮血,燧人鑽火,而人始裹肉而燔之,曰炮。及神農時,人方食穀,加米于燒石之上而食之。及黃帝,始有釜甑,火食之道成矣。 《易·需卦》君子以飮食宴樂。 《書·益稷》暨稷播,奏庶艱食,鮮食。 《傳》衆難得食處,則與稷教民播種之,決川有魚鱉,使民鮮食之。 又《書·洪範》惟辟玉食。 《註》珍食也。 又食祿也。 《禮·坊記》君子與其使食浮于人也,寧使人浮于食。 又祭曰血食。 《史記·𨻰涉世家》置守冢三十家碭,至今血食。 又飮酒亦曰食。 《前漢·于定國傳》定國食酒,至數石不亂。 又耳食。 《史記·六國表》學者牽于所聞,見秦在帝位日淺,不察其終始,因舉而笑之,不敢道,此與以耳食無異。 又目食。 《宋史·司馬光傳》飮食所以爲味也,適口斯善矣。世人取果餌刻鏤之,朱綠之,以爲槃案之翫,豈非以目食乎。 又吐而復吞曰食。 《書·湯誓》朕不食言。 《左傳·僖十五年》我食吾言,背天地也。 《爾雅·釋詁》食,僞也。 《疏》言而不行,如食之消盡,故通謂僞言爲食言,故此訓食爲僞也。 又蠱惑曰食。 《管子·君臣篇》明君在上,便嬖不能食其意。 又消也。 《左傳·哀元年》伍員曰:後雖悔之,不可食已。 《註》食,消也。 又《書·洛誥》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 《傳》卜必先墨畫龜,然後灼之,兆順食墨。 又日食,月食。 《易·豐卦》月盈則食。 《春秋·隱三年》日有食之。 又《左傳·襄九年》晉侯問於士弱曰:吾聞之,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内火。 又《禮·檀弓》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 《註》不食,謂不墾耕。 又《前漢·外戚傳》房與宮對食。 《註》應劭曰:宮人自相與爲夫婦,名對食。房宮,二人名。 又《揚子·方言》食閻,勸也。南楚凡已不欲喜而旁人說之,不欲怒而旁人怒之,謂之食閻。 又寒食,節名。 《荆楚歲時記》去冬至一百五日,卽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 又大食,國名,在西域波斯國西,都婆羅門,兵刃勁利,勇于野鬬。 又《廣韻》戲名。博屬。 又姓。漢有食子通。 《希姓錄》後漢食于公。 又《集韻》祥吏切《正韻》相吏切,𠀤音寺。 《論語》有酒食,先生饌。 《禮·曲禮》食居人之左。 《註》食,飯屬也。 又糧也。 《周禮·地官·廩人》匪頒賙赐稍食。 又以食與人也。 《詩·小雅》飮之食之。 《禮·內則》國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 《註》食謂乳養之也。 《左傳·文元年》穀也食子。 《註》食,養生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𠀤羊吏切,音異。 《廣韻》人名。漢審食其,酈食其。 《荀悅·漢紀》作異基。 又叶式灼切,音爍。 《易林》三河俱合,水怒踊躍。壞我王室,民困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