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末的赞扬言辞。比喻不费力的奖励的话。
《南史·谢眺传》:“士子声名未立,应共奖成,无惜齿牙余论。”
齿牙:指嘴巴。余论:多说的话。多说几句微薄的赞许的话。多指前辈对后辈的关怀,鼓励。谢朓(464-499年),字玄晖,陈郡阳夏(今河南太康)人。少好学,以文辞清丽著称。长于五言诗,描写自然景物细致逼真,意境清新,与沈约等人共创“永明体”。谢朓还爱鼓励后进。会稽(今江苏苏州)人孔觊刚刚显露出写作才华,还不为世人所知,孔珪常让他起草一些材料、文件等东西叫谢朓看。谢朓看了赞叹了很久,对孔珪说:“此人声名还没有影响,我们应该一起鼓励他,使其有所成就,不要吝啬多说儿句好话。” 【出典】: 《南史·谢朓传》卷19,534页:“朓好奖人才。会稽孔觊粗有才笔,未为时知,孔珪尝令草让表以示朓。朓嗟吟良久,手自折简写之,谓珪曰:‘是子声名未立,应共奖成,无惜齿牙余论。’” 【例句】: 宋·朱松《上赵漕书》:“得于传闻,不肖名氏似尝挂齿牙之余论,得无有称道少日率尔之作以欺执事者乎?”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44:“令弟孔明有王佐之才,如何屈身事刘备?……今幸至江东,欲烦先生不惜齿牙余论,使令弟弃刘备而事东吴。”
齿(古代把大齿称为“牙”,现在“牙”是齿的通称,亦称“牙齿”):~垢。~龈。~碜。~祭。 像牙齿形状的东西:抽屉~子。 特指象牙:~雕。 旧时介绍买卖从中取利的人:~商。~行。 姓。
《唐韻》五加切《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牛加切,𠀤音芽。齒也。 《說文》牡齒也。象上下相錯之形。 《易·大畜》豶豕之牙。 又《戰國策》投之一骨。輕起相牙。 《註》以牙相噬。 又《詩·周頌》設業設虡,崇牙樹羽。 《疏》栒之上刻爲崇牙。以鋸齒捷業然,故謂之業牙,卽業之上齒也。 《禮·明堂位》殷之崇牙。 又《禮·玉藻》佩玉有衝牙。 《疏》其形似牙也。 又《周禮·春官·典瑞》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 《註》牙璋,瑑以爲牙,牙齒兵象,故以牙璋發兵。 又《集韻》旗名。 《張衡·東京賦》牙旗𦆯紛。 《註》古者天子出,建大牙旗,竿上以象牙飾之。 又《韻會》立于帳前,謂之牙門。 《後漢·公孫瓚傳》拔其牙門。 又《史記·東方朔傳》遠方當來歸義,而騶牙先見,其齒前後若一,齊等無牙,故謂之騶牙。 又姓。 《風俗通》周大司徒君牙之後。 又與芽通。 《前漢·金日磾傳》霍氏有事萌牙。 《註》師古曰:萌牙者,言始有端緒,若草之始生。 又《集韻》語下切,音雅。車罔。 又《集韻》魚駕切《韻會》五駕切,𠀤音訝。 《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牙也者,以爲固抱也。 《註》牙讀如訝。謂輪輮也。 《疏》訝,迎也。此車牙亦輮之,使兩頭相迎,故讀從之。 又《唐韻正》古音吾。 《詩·小雅》祈父,予王之爪牙。胡轉予于恤,靡所止居。 又《唐韻正》與虞吾𠀤通。 《詩·召南》吁嗟乎騶虞。 《山海經》《墨子》𠀤作騶吾。 《前漢·東方朔傳》作騶牙。 又叶五紅切。 《詩·小雅》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 又叶音峨。 《晉京洛童謠》遙望晉國何嵯峨,千歲髑髏生齒牙。
『余』《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𠀤音餘。 《說文》語之舒也。 《爾雅·釋詁》我也。 又四月爲余月。 又接余,荇菜也。 又《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 《註》比余,髮之飾也。 又姓。由余之後。 又《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又《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又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 《漢陽厥𥓓》褒斜作褒余。 又叶演女切,音與。 《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𨿜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又與餘同。 《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 《註》余同餘。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𠀤音余。 《說文》饒也。 《玉篇》殘也。 《廣韻》賸也。 《周禮·天官·冢宰》以九賦斂財賄。九曰幣餘之賦。 《鄭註》百工之餘。 《左傳·文元年》歸餘于終。 又《孟子》餘夫二十五畝。 《註》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以五口八口爲率。如有弟,是餘夫也。 又《周禮·地官·小司徒》凡國之大事,致民。大故,致餘子。 《註》餘謂羡也。鄭康成謂:餘子卿大夫之子,當守於王宮者也。 《左傳·宣二年》又宦其餘子。 《註》餘子,嫡子之母弟。 又國名。 《春秋·莊二年》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 《註》於餘丘,國名。 又地名。 《左傳·昭二十二年》莒敗齊師于壽餘。 又舟名。 《左傳·昭十七年》楚大敗吳師,獲其乗舟餘皇。 又草名。 《山海經》招搖山有草,如韭,靑花,名祝餘,食之不飢。 又姓。晉有餘頠,餘文仲。 又梁餘、夫餘,俱複姓,見《姓譜》。 又《集韻》余遮切,音耶。 《莊子·讓王篇》其緒餘以爲國家。 《司馬彪註》緒餘,殘也。緒音奢,餘音耶。 又叶夷周切,音由。 《韓愈·駑驥詩》嘶鳴當大路,志氣若有餘。騏驥生絕域,自矜無匹儔。 又叶羊遇切,音裕。 《古詩》新人工織縑,故人工織素。織縑日一疋,織素五丈餘。 《正字通》按《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本作公,因聲近譌作余,故註云余當爲餘,謂縣都畜聚之物。據本註,餘不當作余。《正韻》四魚餘字註,引《周禮》餘亦作余。合余餘爲一,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