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 [jīng zhào yǐn]
1 古代京师的地方长官。
例 京兆尹郑叔则。——唐·柳宗元《柳河东集》
英 caoital officials;
1 汉 代京畿的行政区域,为 三辅 之一。在今 陕西 西安 以东至 华县 之间,下辖十二县。后因以称京都。见 清 顾祖禹 《读史方舆纪要·陕西二·西安府》。 《汉书·地理志上》:“京兆尹,故 秦 内史,高帝 元年属 塞国,二年更为 渭南郡,九年罢,復为 内史。
2 官名。 汉 代管辖 京兆 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相当于郡太守。后因以称京都地区的行政长官。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内史, 周 官, 秦 因之,掌治京师。
1 地名。汉武帝太初元年(西元前104)分右内史东部为其辖区,为京师三辅之一,治所 在今陕西西安市。辖境约当今西安以东、华县以西;渭河以南,秦岭以北之地,魏以后置京兆郡。后亦用以称京师。
2 职官名:(1) 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与俸禄与郡守相当。后亦借指京师地区的行政长官。简称为「京兆」、「京尹」。(2) 民国初年的地方官名。民国定都北京,改清顺天府为京兆地方,设京兆尹,直隶于大总统,为中央政府的特别官制,现已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