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履分香 [mài lǚ fēn xiāng]
1 典出三国魏曹操《遗令》:“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后因以指死者临终前对妻妾的留恋。
1 后因以指死者临终前对妻妾的留恋。
卖履分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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