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 [zǒng dū]
1 明初在用兵时派往地方巡视监察的官员;清朝始正式成为地方最高长官,一般管辖两省的军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
例 总督胡宗宪。——《明史》
英 governor;
2 英法等国派驻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
例 加拿大总督。
英 governor-general;
3 英国国王派驻自治领的代表。
英 viceroy;
1 总管督率。
2 南北朝 统兵将领之通称。
3 官名。 明 代初期在用兵时派部院官总督军务,事毕即罢。 成化 五年始专设 两广 总督,后各地逐渐增置,成为定制。 清 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例兼兵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另有主管河道及漕运事务者称河道总督、漕运总督。
4 宗主国驻在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在 英联邦 内 英 王任命的自治领最高级官员也叫总督。
1 管理监督。
2 职官名。始置于明代,总管辖区内的文武庶政,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管理一省或兼管数省。
3 代表君主治理属地的官吏。如英国的香港总督。也译作「代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