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刑 [xù xíng]
1 慎用刑法。语本《书·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2 特指减刑。
3 明代及清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审录刑囚、清理冤滞的官员,常被称为恤刑。始设置于明太祖时,成化后遂成定制。清康熙时裁省。
1 慎用刑法。
2 特指减刑。
3 明 代及 清 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审录刑囚、清理冤滞的官员,常被称为恤刑。始设置于 明 太祖 时, 成化 后遂成定制。 清 康熙 时裁省。参阅《明史·刑法志三》。
1 语本指使用刑罚应慎重审明,不使枉滥。
2 在用刑之际,应注意某些可以特别加以体恤的情况。
3 职官名。明、清时设置,由中央派往各地复审囚犯、清理冤狱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