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ǎ shí sān

打十三


拼音 dǎ shí sān 
注音 ㄉㄚˇ ㄕˊ ㄙㄢ

词语解释

打十三    [dǎ shí sān]

1   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引证解释

1   宋 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 宋太祖 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国语辞典

打十三  【dǎ shí sān】

1   宋代杖刑中最轻者,只打十三下。后泛指打人。

  《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张协状元·第三五出》:「(末)​推得没巴臂。(生)​门子打十三。」 明·高明《汲古阁本琵琶记·第二二出》:「背起打十三,那厮不中用,只教他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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