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杀人 [zēng shēn shā rén]
1 《战国策·秦策二》:“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则慈母不能信也。”后以“曾参杀人”比喻流言可畏或诬枉之祸。
1 后以“曾参杀人”比喻流言可畏或诬枉之祸。
1 曾参在费地时,有一个与他姓名相同的人杀了人,误传为曾参杀人,曾母起先不信,但经人再三的传告,便信以为真,丢下手中正在织布的杼,吓得逃跑了。典出也作「曾母投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