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yì     dié     
注音:ㄧˋ,ㄉㄧㄝˊ
部首:
总笔画:7

统一码:U+4F5A

字形分析:左右结构

四角:25280

五笔86:WRWY
五笔98:WTGY

仓颉:OHQO

规范编号:51

五行属性:土

HTML代码:&#20314

CSS代码:\4F5A

Unicode版本:1.1

符号名称:中日韩象形文字

Unicode名称:Ideograph indulge in pleasures; flee CJK



笔画顺序

笔顺:撇、竖、撇、横、横、撇、捺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ㄧˋ

同“逸”。 放荡:淫~。~游。 美:~女。 姓。


其它字义


 

dié   ㄉㄧㄝˊ

古同“迭”,轮流,更替。

indulge in pleasures; flee
faul, müßig ,Yi (Eig, Fam)
oisif,fainéant,omettre

详细解释

详细字义


 

<名>
(1) (形声。从人,失声。本义:隐逸的人) (2) 同本义 [recluse;hermit] 佚民者,独乐其身之民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 (3) 又如:佚老(隐逸的老人);佚民(遁世隐居的人) (4) 行列,通佾 [ranks] 其佚则接芬错芳。——《古文苑·扬雄·蜀都赋》 (5) 不当行为;过失 [fault] 惟予一人有佚罚。——《书·盘庚上》

词性变化


   

<动>

(1) 散失 [be lost] 宣帝之时,得佚《尚书》及《易》、《礼》各一篇。——《论衡》 惟予一人有佚罚。——《书·盘庚上》。传:“佚,失也。” 牛马畜兽有郊佚者,取之不诘。——《逸周书》 (2) 又如:佚名;佚书(散失的书籍);佚文(散失的文句、篇章);佚本(散失的本子);佚史(散失、隐没的或正史以外的史事);佚失(散失;失落);佚存(散失而复得以保存);佚事(散失沦没而为世人所不知的事迹,多未经史书正式记载);佚闻(散失、隐没而不为世人所知晓的传说,多未见于正式记载) (3) 弃用;逃亡 [be discarded;escape] 遗佚而不怨,厄穷而不悯。——《孟子》。朱熹注:遗佚,放弃也 其佚获奈何?——《公羊传·成公二年》。注:“佚获者,已获而逃亡也。” 身不佚者志不广。——《荀子·宥坐》 (4) 又如:佚志(逃亡的意向);佚马(逸马。逃逸的马)


   

<形>

(1) 放荡;放纵 [dissolute] 乐骄乐,乐佚游,乐宴乐,损矣。——《论语》。邢昺疏:乐佚游者,谓好出入不节也。 男女淫佚。——《汉书》 (2) 又如:佚行(淫行);佚君(淫佚之君) (3) 通“逸”。安逸 [easy] 佚,乐也。——《广雅》 骨体肤理好愉佚。——《荀子·性恶》。注:“佚与逸同。” 乐佚游。——《论语·季氏》 舍佚而为劳。——《荀子·尧问》 安于佚乐。——宋· 苏轼《教战守》 (4) 又如:佚志(安逸图乐的心志);佚道(使人民安逸的办法);佚乐(放逸游乐) (5) 美丽 [beautiful] 那娘娘生得来仙姿佚貌,说不尽幽闲窈窕。——清· 洪《长生殿》 (6) 又如:佚女(美丽的女子)




國語辭典

ㄧˋ

 

散失。 如:「佚失」、「亡佚」、「散佚」。


ㄧˋ

 

散失的。 如:「佚文」、「佚书」。 美好的。 《楚辞·屈原·离骚》:「望瑶台之偃蹇兮,见有娀之佚女。」 放荡的、放纵的。 如:「佚乐」、「佚游」。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忿怒伤人,男女淫佚,吏为奸臧。」 通「逸」。


ㄧˋ

 

过失。 《商君书·开塞》:「夫民之忧则思,思则出度;乐则淫,淫则生佚。」 姓。如春秋时郑国有佚之狐。


ㄉㄧㄝˊ

dié 

轮流、更替。 如:「佚兴」、「佚起」。 《谷梁传·文公十一年》:「弟兄三人,佚宕中国。」 晋·范宁·注:「佚,犹更也。」


《康熙字典》

【子集】
【子集中】
部首:
总笔画:7
部首笔画:2
部外笔画:5

《唐韻》夷質切《集韻》《韻會》弋質切,𠀤音佾。安逸不勞也。 《孟子》四肢之於安佚也。同逸。  又隱遁也。 《孟子》遺佚而不怨。  又過失也。 《書·盤庚》惟予一人有佚罰。  又通作失。 《史記·韓非傳》非吾敢橫失,能盡之難也。 《前漢·五行志》魯夫人淫失於齊,卒殺桓公。𠀤與佚同。  又《荀子·哀公篇》其馬將失。與逸同。  又姓。周佚之狐,鄭大夫。  又人名。史佚,周武王時太史,名佚。  又《韻會》徒結切,音垤。 《揚子·方言》佚,蕩緩也。 《前漢·揚雄傳》爲人𥳑易佚蕩。  又通迭,更也,遞也。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四國佚興。  又與佾義同。行列也。 《揚雄·蜀都賦》其佚則接芬錯芳,襜袩纖延。 《說文》从人,失聲。佚民也。一曰佚忽也。


《说文解字》

【卷八】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切部: 夷質切

佚民也。从人失聲。一曰佚,忽也。

『清代:段玉裁』


佚民也。
三字句。論語微子篇。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桺下惠、少連。按許作佚民。正字也。作逸民者假借字。佚从人。故爲佚民字也。孟子曰。遺佚而不怨。又以爲勞逸字。如以佚道使民是也。古失佚逸泆字多通用。石經今文尙書毋逸字作劮。則許所不取。廣雅錄之。
从人。失聲。
夷質切。十二部。
一曰佚、忽也。
心部曰。忽、忘也。按忘之言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