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lì     
注音:ㄌㄧˋ
部首:
总笔画:8

统一码:U+4F8B

字形分析:左中右结构

四角:22200

五笔86:WGQJ

仓颉:OMNN

规范编号:49

五行属性:火

HTML代码:&#20363

CSS代码:\4F8B

Unicode版本:1.1

符号名称:中日韩象形文字

Unicode名称:Ideograph precedent, example; regulation CJK



笔画顺序

笔顺:撇、竖、横、撇、横撇/横钩、点、竖、竖钩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ㄌㄧˋ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证。~题。举~。~句。~如。 规定:~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凡~。条~。破~。发凡起~。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会。~假。~行公事。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病~。案~。


precedent, example; regulation
Beispiel (S)
exemple,cas,règle

详细解释

详细字义


 

<动>
(1) (形声。从人,列声。本义:比照) 同本义 [compare] 例,比也。——《说文》。按,礼记服问:上附下附,列也。公别比例之义。古只作列,此字后出。 举此以例其余。——元· 刘壎《隐居通议·欧阳公》 (2) 又如:溯古例今;以此例比

词性变化


   

<名>

(1) 类;列 [class] 扬州城下进退不由,殆例送死。——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2) 又如:不在此例;例及(连类而及);例侪(按类分列) (3) 可以作依据的事物;例子 [example] 两贤同时,便是未有前例。——《南齐书·陆慧晓传》 (4) 又如:援例行事;例贡(边境官员及土司每年依例献纳的贡物;清代又指例贡生);例授(循例封赠);病例;实例 (5) 规定;规则;条例 [rales;stipulation;regulation] 故例。——清· 方苞《狱中杂记》 (6) 又如:开例;禁例;老例(旧规矩;旧习惯)




國語辭典

ㄌㄧˋ

 

可供比照或依据的标准。 如:「惯例」、「体例」、「范例」、「史无前例」。


ㄌㄧˋ

 

比类、比照。 如:「以古例今」、「以此例彼」。


ㄌㄧˋ

 

按规定的、照常的。 如:「例行公事」。


《康熙字典》

【子集】
【子集中】
部首:
总笔画:8
部首笔画:2
部外笔画:6

《唐韻》《集韻》《韻會》𠀤力制切,音厲。比也,類也,槩也。  又凡例。 《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後魏張吾貴集諸生講左傳,義例無窮,學者奇之。  又《集韻》力蘖切,音列。遮也。


《说文解字》

【卷八】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切部: 力制切

比也。从人

『清代:段玉裁』


比也。
此篆葢晚出。漢人少言例者。杜氏說左傳乃云發凡言例。例之言迾也。迾者、遮迾以爲禁。經皆作列、作厲。不作迾。周禮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