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yì     
注音:ㄧˋ
部首:
总笔画:3

统一码:U+5F0B

字形分析:独体结构

四角:43000

五笔86:AGNY
五笔98:AYI

仓颉:IP

规范编号:51

五行属性:火

HTML代码:&#24331

CSS代码:\5F0B

Unicode版本:1.1

符号名称:中日韩象形文字

Unicode名称:Ideograph catch, arrest; shoot with bow CJK



笔画顺序

笔顺:横 折 点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ㄧˋ

用带绳子的箭射鸟:~获。~人何篡(“篡”,取,鸿雁飞得很高,射鸟的人无所施其技)。 姓。


catch, arrest; shoot with bow
Radikal, Pfeil mit Schnur (an der man ihn zurückziehen kann)​ (S)
flèche,prendre,noir,56e radical

详细解释

详细字义


 

<名>
(1) (象形。甲骨文字形。本义:小木桩。今字作“杙”) (2) 同本义 [spile] 以钩弋压下枝,令着地。——《齐民要术》 (3) 系有绳子的箭,用来射鸟 [a retrievable arrow with a string attached to it]。 如:弋(系有丝绳的射鸟短矢);弋罗(矢缴和罗网);弋缴(猎取飞鸟的箭) (4) 指禽鸟 [bird] 十二月,鸣弋。弋也者,禽也。——《大戴礼记》 (5) 姓氏 美孟弋矣。——《诗·傭风·桑柔》

词性变化


   

<动>

(1) 射。用带绳子的箭射猎 [hunt with bow and arrow] 戈,缴射也。——《玉篇》 弋凫与雁。——《诗·郑风·女曰鸡鸣》。疏:“弋,谓以绳系矢而射之也。” 公弋取彼在穴。——《易·小过卦》。虞注:“弋,矰缴射。” 夫弓弩毕弋机变之知。——《庄子·佉箧》 善弋者下鸟乎百仞之上。——《吕氏春秋·功名》。注:“弋,缴射之也。” 又如:弋射(射鸟) (2) 取 [take]。 如:弋窃(用不正当的手段占据)


   

<形>

黑色 [black] 身衣弋绨。——《汉书·文帝纪》 又如:弋祶(黑色粗厚的丝织物)


常见词组





國語辭典

ㄧˋ

 

小木椿。 《爾雅·釋宮》:「雞棲於弋為榤。」 宋·邢昺·疏:「弋,橛也。」 《玉篇·弋部》:「弋,橛也,所以挂物也。今作杙。」 射獵之事。 《晉書·卷九四·隱逸傳·翟湯傳》:「遵湯之操,不交人物,耕而後事,語不及俗,惟以弋釣為事。」 姓。如宋代有弋尚節。 二一四部首之一。


ㄧˋ

 

用帶有繩子的箭射獵。 《詩經·鄭風·女曰雞鳴》:「將翱將翔,弋鳧與鴈。」 取得。 《書經·多士》:「非我小國,敢弋殷命。」 《史記·卷四○·楚世家》:「昔者三王以弋道德,五霸以弋戰國。」


ㄧˋ

 

黑色。通「黓」。參見「弋綈 」條。


《康熙字典》

【寅集】
【寅集下】
部首:
总笔画:3
部首笔画:3
部外笔画:0

《唐韻》與職切《集韻》《韻會》逸職切,𠀤音翊。 《玉篇》繳射也。 《韻會》弋,繳射飛鳥也。 《周禮·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 《冬官·考工記》弓人爲弓,往體多,來體寡,謂之夾庾之屬,利射侯與弋。 《詩·鄭風》弋鳧與鴈。 《疏》弋謂以繩繫矢而射也。 《列子·湯問篇》蒲且子之弋也。弱弓纖繳,乗風振之,連雙鶬於靑雲之際。 《註》蒲且子,古善弋射者。  又左弋,官名。 《前漢·百官表》少府屬有左弋。太初元年,更名爲佽飛,掌弋射。  又《韻會》弋,取也。 《書·多士》非我小國,敢弋殷命。 《註》弋,取也。 《疏》弋,射也。射而取之,故弋爲取也。  又《玉篇》橛也。所以挂物也。 《爾雅·釋宫》雞棲於弋爲榤。 《疏》弋,橜也。 《玉篇》一作杙。  又《釋宮》樴謂之杙。 《註》橜也。  又黑色。 《前漢·文帝紀贊》身衣弋綈。 《註》如淳曰:弋,皁也。師古曰:弋,黑色也。  又水名。 《隋書·地理志》鄱陽郡弋陽縣,舊曰葛陽,有弋水。  又縣名。 《後漢·郡國志》北地郡弋居縣。  又國名。 《前漢·𨻰湯傳》南排,月氏,山離,烏弋。 《註》山離,烏弋,去中國二萬里。 《揚雄·長楊賦》登南山瞰烏弋。  又《後漢·西域傳》栗弋,國屬康居,出名馬蒲萄酒,特有名焉。  又無弋,羌部名。 《後漢·西羌傳》羌無弋爰劒者,秦厲公時爲秦所拘執,以爲奴隸,後得亡歸。羌人以奴爲無弋,以爰劒嘗爲奴隸,故因名之。  又姓。 《姓苑》出河東。今蒲州有弋氏。 《詩·鄘風》美孟弋矣。 《註》弋,姓也。  又與㚤通。 《韻會》㚤,婦官。通作弋。漢有鉤弋夫人。 《前漢·外戚傳》孝武鉤弋趙倢伃。武帝巡狩過河閒,使使召之。旣至,女兩手皆拳,上自披之,手卽時伸。號曰拳夫人,居鉤弋宮。


《说文解字》

【卷十二】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切部: 與職切

橜也。象折木衺銳著形。从𠂆,象物挂之也。

『清代:段玉裁』


橜也。
木部橜下曰。弋也。二篆爲轉注。爾雅曰。橜謂之杙。按俗用杙爲弋。顧用弋爲隿射字。其誤久矣。杙者、劉劉杙也。不爲橜弋字。弋象形。故不从木也。
象折木衺銳者形。
者各本作著。不可通。今正。古箸與者無二字。箸卽者字。折木之衺銳者爲橜。故上體象其衺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