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ㄓˋ
烧烤、烧灼。 如:「炙手可热」。 《诗经·小雅·瓠叶》:「有兔斯首,燔之炙之。」 受薰染、陶冶。 《孟子·尽心下》:「非圣人而能若是乎?而况于亲炙之者乎?」
ㄓˋ
烤熟的肉食。 《史记·卷八六·刺客传·专诸传》:「酒既酣,公子光详为足疾,入窟室中,使专诸置匕首鱼炙之腹中而进之。」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之石切,音隻。 《說文》炮肉也。从肉,在火上。 《詩·小雅·瓠葉傳》炕火曰炙。 《書·泰誓》焚炙忠良。 《疏》焚,炙,俱燒也。 又《詩·大雅》旣之隂女,反予來赫。 《傳》赫,炙也。 《疏》王肅云:我隂知汝行矣。乃反來赫炙我,欲有以退止我言者也。 又親近也。 《孟子》况於親炙之者乎。 《註》親近而薰炙之也。 又《玉篇》熱也。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之夜切,音蔗。義同。 又《唐韻正》古音之恕反。 《枚乗·兔園賦》於是從容安步,鬭雞走兔,俛仰釣射,煎熬炮炙,極樂到暮。射音樹。 又叶陟略切。 《詩·小雅》執爨踖踖,爲俎孔碩,或燔或炙。 《朱傳》踖,叶七略反,碩,叶常約反,俱與末句萬壽攸酢酢字叶。 又有兔斯首,燔之炙之,君子有酒,酌言酢之。 又《大雅》醓醢以薦,或燔或炙。嘉殽𦜉臄,或歌或咢。 《朱註》薦,叶卽略反。 《說文》籀文作𤒗。枚乘《菟園賦》。
切部: 之石切
『清代:段玉裁』
炙肉各本作炮肉。今依楚茨傳正。小雅楚茨傳曰。炙、炙肉也。瓠葉傳曰。炕火曰炙。正義云。炕、舉也。謂以物貫之而舉於火上以炙之。按炕者俗字。古當作抗。手部曰。抗扞也。方言曰抗縣也。是也。瓠葉言炮、言燔、言炙。傳云。毛曰炮。加火曰燔。抗火曰炙。燔炙不必毛也。抗火不同加火之逼近也。此毛意也。箋云。凡治兔之首宜。鮮者毛炮之。柔者炙之。乾者燔之。此申毛意也。然則鳧鷖、楚茨、行葦燔炙並言。皆必異義。生民傳曰。傅火曰燔。貫之加於火曰烈。貫之加於火、卽抗火也。生民之烈、卽炙也。禮運注曰。炮、裹燒之也。燔加於火上也。炙、貫之火上也。三者正與瓠葉傳相合。然則炙與炮之別異又可知矣。許宗毛義。故炙下云炙肉也。用楚茨傳爲文。卽瓠葉傳之抗火曰炙也。不用瓠葉而用楚茨者、其字从肉。故取炙肉之文也。火部曰熹炙也、炮毛炙肉也、
"炙" 为谜底的谜语
一点残灯伴夜长 (打一字)
【解释】 残灯”为“火”,“夜”扣“夕”加上“一”点结合为“炙”。本字意思:烤:~兔。焚~忠良。烤肉:脍~人口。喻受到熏陶:亲~
斜月残灯 (打一字)
汉字笔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