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chī     
注音:
部首:
总笔画:11

统一码:U+7B1E

字形分析:上下结构

四角:88603

五笔86:TCKF

仓颉:HIR

规范编号:52

五行属性:木

HTML代码:&#31518

CSS代码:\7B1E

Unicode版本:1.1

符号名称:中日韩象形文字

Unicode名称:Ideograph bamboo rod used for beatings CJK



笔画顺序

笔顺:撇 横 点 撇 横 点 折 点 竖 折 横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chī   ㄔˉ

用鞭杖或竹板打:鞭~。 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刑。


bamboo rod used for beatings
bâton en bambou,léger,frapper du bambou (5 degrés de 10 à 60 coups)​

详细解释

详细字义


  chī

<动>
(1) (形声。从竹,台声。本义:用竹板、荆条击) 用鞭、杖、竹板抽打 [flog;beat with bamboo cane or wooden stick] 笞,击也。——《说文》 笞者可以教之也。——《汉书·刑法志》 捶笞膑脚。——《荀子·正论》 (2) 又如:笞楚(笞是竹片,楚是荆条。用竹片荆条等物责打);笞挞(用板子、棍子拷打);笞服(拷打而使屈服)

词性变化


  chī  

<名>

古代用鞭子或竹板拷打的刑罚 [flog]。如:笞杖(笞刑用的木杖);笞决(用刑决狱)




國語辭典

chī 

用鞭或竹板打。 如:「鞭笞」。 《墨子·鲁问》:「譬有人于此,其子强梁不材,故其父笞之。」


chī 

古代一种用竹板鞭打的刑罚。 《新唐书·卷五六·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笞。笞之为言耻也;凡过之小者,捶挞以耻之。」


《康熙字典》

【未集】
【未集上】
部首:
总笔画:11
部首笔画:6
部外笔画:5

《廣韻》丑之切《韻會》《正韻》抽之切,𠀤音痴。捶擊也。 《前漢·𠛬法志》景帝六年詔曰:笞者,所以敎之也。其定箠令。丞相劉舍請笞者,捶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之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臋,毋得更人。 《註》如淳曰:然則先時笞背也。師古曰:毋更人,謂行笞者不更易人也。 《唐書·𠛬法志》斷獄之𠛬有五,一曰笞。笞之爲言恥也,凡過之小者,捶撻以恥之。漢用竹,後世更以楚。《書》曰扑作敎𠛬是也。太宗甞覽《明堂針灸圖》,見人之五臟皆近背,詔罪人無得鞭背。 《荀子·正論篇》捶、笞臏脚。 《註》捶笞皆杖擊也。


《说文解字》

【卷五】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切部: 丑之切

擊也。从竹台聲。

『清代:段玉裁』


擊也。
疑奪所㠯二字。笞所以擊人者。因之謂擊人爲笞也。方言引傳曰。慈母之怒子也。雖折葼笞之。其惠存焉。後世笞杖徒流大辟五㓝。制於隨唐。至於今日。笞有名無實。
从竹。台聲。
丑之切。一部。


谜语

"笞" 为谜底的谜语

  1. 远山翠竹鸟飞鸣 (打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