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顺:点 横 点 撇 横 横 撇 点 横 横 横 竖 折 横 点 横 点 撇 横 横 竖
见“辩”。
ㄅㄧㄢˋ
争论是非曲直。 如:「辩护」、「辩驳」、「狡辩」、「强辩」。 《孟子·滕文公下》:「孟子曰:『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 明·宋濂〈送东阳马生序〉:「与之论辩,言和而色怡。」 判别、分别。 《易经·履卦·象曰》:「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苟目能辩色,耳能辩声,口能辩味,体能辩寒温者,将皆以修絜为讳恶。」 通「辨」。 变化。 《庄子·逍遥游》:「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 唐·成玄英·疏:「辩者,变也。」 通「变」。
ㄅㄧㄢˋ
善于辩说的。 如:「辩士」、「辩才无碍」。
ㄅㄧㄢˋ
巧言。 《战国策·秦策一》:「迷于言,惑于语,沉于辩,溺于辞。」 《史记·卷七四·孟子荀卿传》:「而赵亦有公孙龙为坚白同异之辩。」 文体名。如唐代韩愈的〈讳辩〉。也作「辨」。
同辨。 《說文》判也。 《廣韻》別也。 《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 《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 《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 《禮·王制》言僞而辯。 《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 《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 《書·酒誥》勿辯乃司。 《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 《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 《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 《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 《註》辯,徧也。 《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 《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 《字彙補》平均也。 《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 《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𠀤音䇷。與貶同。 《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 《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
切部: 符蹇切
『清代:段玉裁』
治者、理也。俗多與辨不別。辨者、判也。
謂治獄也。會意。符蹇切。十二部。
汉字笔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