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策第十九 ○皇帝御。 梅本同,凌本黄本作寓,御览御作驭。 立斋按:同字,荀子赋篇:「充盈乎大。」注云:「与宇同。」籀文字作,从寓非。御驭互通,经典率作御。 ○渊嘿黼扆。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黼作负。 立斋按:礼明当位:「天子负斧扆,南卿而立。」注:「负之言背也。」从御览是,杨校非 ○唯诏策乎。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唯上有其字。 ○其在三代。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代任王。 立斋按:戎字是,见班固典引蔡注,「戎事曰誓。」 ○誓以训戎。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戎作诫。 ○故授管锡胤。 梅本凌本并同。注云:「管疑作官。」黄本作官,胤作允。铃本云:「允当作胤。」 立斋按:黄本避清讳改也。 ○并称曰令命者使也。 梅本令作命,凌本黄本并作令,御览令作命。 立斋按:据下文「改命曰制」,及「命有四品」,皆言命,从御览是。 ○汉初定仪则则命有四品。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注云:「仪则下疑衍一则字。」御览作「汉初定仪,则有四品。」 立斋按:纪评云:「上则字作法程解,非衍文。」杨校以为立异者非也,御览无则命二字,句义赅备可从。 ○戒州邦。 梅本凌本黄本并作「戒州部」。御览邦作郡。 立斋按:饬互通,易噬嗑:「先王以明罚法。」惟有来音,训皆同,诫也,又正韵:「天子制书曰。」 ○诏诰百官。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诰作告。 ○制施赦命。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赦命作令。 立斋按:从御览是。 ○君子以制数度。 梅本凌本黄本数度并作度数。 立斋按:易节卦作「数度,议德行」,从数度是。 ○故两汉诏诰。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诰作令。 ○诏体浮新。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新作杂。 立斋按:从御览是。 ○文同训典。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训典作典训。 ○观戒渊雅。 梅本观作劝。注云:「元作观,谢改。」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正作劝。 ○制诰严助。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王校云:「黄丕烈云,诰当作诏。」 立斋按:王校是。 ○责博士陈遂。 梅本作赐太守陈遂。注云:「元作责博士,因考汉书改。」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纪评云:「当作偿博进为长,汉书原有此三字。」又孙贻让札迻曰:「按疑当作责博于陈遂。」孙说为长,当从。 ○逮光武拨乱。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逮作及。 ○留意斯文。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斯文作辞采。 ○明帝崇学。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帝作章。 立斋按:从御览是。 ○惟诏间初。 梅本惟作雅。注云:「元作惟,朱改。」御览正作雅。 立斋按:从雅是。 ○安和政。 梅本入弛。铃本云:「作和安政。」 ○卫凯禅诰。 梅本凯作觊。注云:「元作凯,孙改。」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作觊。 ○符命炳耀。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命作采。 立斋按:符命正纬篇一见。余多作符采,王校据改从非是。 ○弗可加也。 梅本也作己,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弗作不。 ○自魏晋诰策。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诰策作策诰。 ○牙管斯任。 梅本牙作互,凌本黄本并同。御览牙管作管于。 立斋按:互字是,共张华刘放而言。 ○施命发号。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命作令。 立斋按:从御览是。 ○魏文帝下诏。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作「魏文以下」。 ○故中书。 梅本故下有「引入」二字。注云:「元脱朱按御览补。」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引入中书」与史合。 ○自斯以后。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以作已。 ○体虑风流。 梅本虑作宪。注云:「元作虑朱改。」御览正作宪。 ○则气含风雨之润。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风作云。 立斋按:御览非,易系上:「润之以风雨。」 ○治戎燮伐。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治作启。 ○则声有洊雷之威。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王校据御览有改为存。 ○周穆命邓父受敕宪。 梅本邓作郊。注云:「元作邓,朱考穆天子传改。」凌本黄本并同。 ○魏武称作戒当指事而诰。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诰作语,御览诰作语。 立斋按:从语是。 ○在三同极。 梅本同作罔。注云:「元作同,许改。」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作罔。 立斋按:杨校云:「同极」据晋语:「事之如一」之意者非是,罔极者,言君子师三者之恩,固罔极也。 ○汉高祖之敕太子。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无祖字。 ○及马援已下各贻众戒。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己作以。 立斋按:杨校举刘向诫子书,谓舍人小误者非,以马书传世称着而言。 ○足称母师也。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也作矣。 ○教者效也。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效作效。 立斋按:御览非,效俗体通效,说前见。 ○文教丽而罕于理。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罕下有施字。 立斋按:王校删「于理」二字,指理为政理,故下言治体乘也。北海文丽而理乘,故败也。王校云:「乃施误为于辞,不可通,乃加理以足之」....云云,诚无此理也。以意删之,而以意说之也,殊误。 ○若诸葛孔明之详约。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约作酌。 ○辞之善也。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及御览辞作教。 ○有命在天明为重也。 梅本作「有命自天,明命为重」,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梅本是。 ○师氏诏王为轻命。 黄本同。梅本王下有「明诏为轻」四字,凌本同。 立斋按:宜作「师氏诏王,明为轻也」。 ○兆民尹好。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范注:「尹当作式。」杨校云:「当作伊。」图书集成一三七引正作伊。 立斋按:杨校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