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拿;把;讹:谬误;错误的。把本来就不正确的东西流传出去。
清 曹雪芹《红楼梦》:“况且他原是到过这个地方的,这两事虽无考,古往今来,以讹传讹,好事者竟故意的弄出这古迹来以愚人。”
指把本来就不正确的话,错误地传扬开去,越传越错。《红楼梦》第五十一回:“这两件事虽无考,古往今来,以讹传讹,好事者竟故意的弄出这古迹来以愚人。” 偏正 讹,谬误。谬传错误的事物,越传越错。郭沫若《坐地巡天及其他》:“我发觉有两处不妥当的地方,须得由我自己来改正,免得~。”※讹,不读作huà。△贬义。用于谬误的流传方面。→谬种流传 郢书燕说 穿井得人 别风淮雨 耳食之言 ?事出有因。也作“讹以传讹”、“讹以滋讹”。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古同“已”,已经。 太,甚:不~急乎? 及,连及:富~其邻。
《韻會》《正韻》𠀤養里切,怡上聲。爲也。 《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 《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 《註》以魯故也。 《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 《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 《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 《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 《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 《禮·燕禮》君曰:以我安。 《註》猶與也。 《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 《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 《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