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赇枉法


   受赇:接受贿赂;枉:歪曲,破坏。贪污受贿,违犯法纪。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shòu qiú wǎng fǎ
成语简拼 sqwf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受赇:接受贿赂;枉:歪曲,破坏。贪污受贿,违犯法纪。


成语示例


因赂蔡京得金吾卫副千户,乃愈肆,求药纵欲~无不为。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十九篇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先秦歌谣《优孟歌》:“又恐受赇枉法为奸触大罪,身死而家灭,贪吏安可为也。”《汉书·刑法志》:“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


成语典故

先秦歌谣《优孟歌》:“又恐受赇枉法为奸触大罪,身死而家灭,贪吏安可为也。”《汉书·刑法志》:“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接纳别人给的东西:接~。感~。~精。~权。~托。~降。~益。~业(a.跟随老师学习;b.学生对老师自称)。~教。~领。~聘。~理。 忍耐某种遭遇:忍~。~苦。~制。~窘。~累(受到劳累)。 遭到:遭~。~害。~挫。~屈。~辱。~阻。 适合,中:~吃。~看。~听。~使。

贿赂:受~。

弯曲,弯屈,引申为行为不合正道或违法曲断:~道。矫~过正。贪脏~法。~己正人(自己身子不正,倒去矫正别人)。 冤屈:~死。冤~。 屈就,用于别人,含敬意:~驾(a.称对方来访自己;b.请对方往访他人)。~顾(称对方来访自己)。~临(称对方来访自己)。 徒然,空,白:~然。~自。~费心机。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受』

《唐韻》殖酉切《集韻》《韻會》《正韻》是酉切,𠀤音壽。 《說文》相付也。 《玉篇》得也。 《易·旣濟》實受其福。 《詩·大雅》受天之祜。  又承也。 《李適之法觀禪師𥓓銘》孰承最上,密受居多。  又盛也。 《杜甫詩》野航恰受兩三人。  又容納也。 《論語》君子不可以小知,而可大受也。  又《正字通》神呪切,收去聲。 《詩·小雅》投畀有北,有北不受。叶下昊。昊,許𠋫切。○按受字《韻書》無去聲。  又叶音暑。 《張衡·誚靑衣賦》晏嬰潔志,不顧景女。乃雋不疑,奉霍不受。 《韻會》毛氏曰:从𠬪从冖。俗或作𤓾,非。𤓾音胡到切,下从丈。

『枉』

《唐韻》《廣韻》迂往切《集韻》《類篇》《韻會》嫗往切,𠀤汪上聲。 《說文》衺曲也。 《淮南子·時則訓》木熙者舉梧檟,據句枉。  又人之不直者,亦謂之枉。 《論語》舉直錯諸枉。  又屈也。 《禮·月令》仲秋,命有司申嚴百𠛬,毋或枉橈。  又冤也。 《唐書·高仙芝傳》軍中皆呼枉。  又枉駕。 《戰國策》聶政曰:仲子不遠千里枉車騎而交臣。  又枉矢,有三義:一《周禮·夏官·司弓矢》枉矢利火射。註今之飛矛是也。或謂之兵矢。一《禮·投壺》主人謂曰:某有枉矢哨壺,請以樂賓。 《註》謙言不直之矢也。一星名。 《考異郵》枉矢,狀如流星,蛇行有尾。  又《類篇》巨王切。汲具。

『法』

《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