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之馈


   《诗·大雅·抑》:“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原谓互赠礼品,后引申指送礼,贿赂。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táo lǐ zhī kuì
成语注音 ㄊㄠˊ ㄌ一ˇ ㄓ ㄎㄨㄟˋ
成语简拼 tlzk
感情色彩 中性
常用程度 一般
产生年代 古代
成语繁体 桃李之饋
成语结构  偏正式
成语字数  4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诗·大雅·抑》:“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原谓互赠礼品,后引申指送礼,贿赂。


成语示例


明·归有光《河南策问对二道》:“吹毛求疵,诋欺无限,桃李之馈,集以成罪。”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诗·大雅·抑》:“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成语典故

源见“投桃报李”。指送礼。晋 袁宏《后汉纪.光武帝纪六》:“至其后世,不能以德而勤于法,故有吹毛求疵,诋欺无限,桃李之馈,集以成事。” 偏正 原指相互间馈赠礼品。后引申指馈送礼品,接受贿赂。语本《诗经·大雅·抑》:“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晋·袁宏《后汉纪·光武帝纪六》:“至其后世,不能以德而勤于法,故有吹毛求疵,诋欺无限,~,集以成事。”△多用于受贿方面。

现代字典(分字解释)

落叶小乔木,品种很多,果实略呈球形,表面有短绒毛,味甜,有大核,核仁可入药:~儿。~李(喻所教的学生)。~李不言,下自成蹊(喻实至名归,尚事实,不尚虚名)。世外~源(指不受外界影响的地方或幻想中的美好世界)。 形状像桃子的:棉~儿。 指核桃:~仁。~酥。 姓。

落叶小乔木,果实称“李子”,熟时呈黄色或紫红色,可食:~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难来喻兄弟相爱相助,后喻互相顶替或代他人受过)。投桃报~。~下不正冠(喻要避免不必要的嫌疑)。桃~不言,下自成蹊(喻为人只要忠诚、正直一定会感动别人)。 姓。 通“理”。(➊古代狱官,法官。➋道理,规律。➌惩治。➍星名。)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往,到:“吾欲~南海”。

进献,进食于人:“凡王之~,食用六谷”。 泛指赠送:~赠。~遗(wèi )。~送。~献。

康熙字典(分字解释)

『桃』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徒刀切,音陶。 《說文》果也。 《爾雅·釋木》旄,冬桃。榹,山桃。 《禮·月令》仲春桃始華。 《內則》桃曰膽之。 《疏》桃多毛,拭治令靑滑如膽。  又桃諸。 《王肅云》諸,菹也,今之藏桃也。  又《典術》桃,五木之精,仙木也。 《禮·檀弓》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 《左傳·昭四年》桃弧棘矢,以除其災。 《後漢·禮儀志》爲桃印,施門戸,以止惡氣。  又含桃,櫻桃也。 《爾雅》謂之楔。  又桃氏,攻金之工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桃氏爲刃。  又胡桃。 《名物志》謂之羌桃。  又銚芅曰羊桃。 《爾雅·釋草》萇楚,銚芅。  又桃枝,竹名。 《爾雅·釋草》桃枝四寸有節。  又《本草》豬苓名地烏桃。  又桃蟲,鷦也。一名巧婦。 《詩·周頌》肇允彼桃蟲,拚飛維鳥。  又桃林,地名,在華山東。 《書·武成》放牛桃林之野。  又老桃,宋地。 《左傳·隱十年》公會齊侯、鄭伯于老桃。  又水名。 《山海經》樂遊之山,桃水出焉。  又姓。 《姓苑》戰國桃應,晉桃豹。  又《集韻》他彫切,音祧。長枋,可以持物于器中者。  又《集韻》上與切,音墅。抒物器也。  又《集韻》直紹切,音趙。與㸠同。 《博雅》板也。

『李』

《唐韻》《正韻》良以切《集韻》兩耳切《韻會》良士切,𠀤音里。 《說文》果名。 《素問》東方木也。 《爾雅翼》李,木之多子者。 《埤雅》李性難老,雖枝枯,子亦不細,其品處桃上。 《詩·小雅》投我以桃,報之以李。  又《韻會》世薦士謂之桃李。 《劉向·說苑》樹桃李者,夏得休息,秋得其實焉。樹蒺藜者,夏不得休息,秋得其莿焉。世謂狄仁傑,桃李皆在公門,正用此事。  又《博雅》行李,關驛也。  又與理通。 《左傳·僖十三年》行李之往來。 《周語》行李以節逆之。 《泊宅編》李理義通,人將有行,必先治𧚌,如孟子之言治任。理亦治也。  又星名。 《史記·天官書》熒惑爲李。 《徐廣註》內則理兵,外則理政。  又司理,𠛬官,亦稱司李。 《前漢·胡建傳》黃帝李法。 《管子·法法篇》臯陶爲李。  又檇李,春秋吳地。  又姓。 《風俗通》伯陽之後。

『之』

《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𠀤音枝。 《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 《玉篇》是也,適也,往也。 《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䰟氣,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 《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 《註》之,適也。 《朱傳》猶於也。  又語助辭。 《書·金縢》禮亦宜之。 《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 《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 《詩·周南》之子于歸。 《註》之子,是子也。  又變也。 《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爲否也。  又至也。 《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又遺也。 《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 《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又姓。出《姓苑》。  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 《詩·唐風》舍旃舍旃。  又《魏風》上愼旃哉。𠀤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又《韻補》叶職流切,音周。 《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 《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爲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爲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