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何定下的政策规章制度;曹参全盘继承。借指后人沿袭前人遗制。萧:萧何;西汉初年丞相;规:规矩;规章;曹:曹参;萧何死后;继任丞相;随:跟随;沿袭。
汉 扬雄《解嘲》:“夫萧规曹随,留侯画策,陈平出奇,功若泰山,响若阺隤。”
指萧何为汉丞相时所规定之法令制度,曹参继任汉丞相时,就按照这些既定政策治理天下。后以此典比喻按照前人的成规办事。曹参(?——前190年),沛(今江苏沛县)人,曾为沛县狱吏。秦末从刘邦起义,屡立战功。汉朝建立,封平阳(今山西临汾市西南)侯,曾任齐相九年。协助高祖平定陈豨(xī希)、英布等异姓诸侯王。在齐时采用盖公提出的黄、老之术“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齐国百姓安居乐业,大称贤相。萧何死,曹参代替萧何做了汉朝的相国,办事没有什么变更,完全遵循萧何制定之法令。汉惠帝奇怪曹相国不理政事,曹参脱下帽子谢罪说:“请陛下自己仔细思考一下:您圣明英武比汉高祖皇帝谁强?”汉惠帝说:“我怎么敢比先帝呀?”曹参说:“陛下看我的才能与萧何比较哪个高明?”汉惠帝说:“您似乎不及萧何。”曹参说:“陛下说对了。况且汉高祖皇帝与萧何平定天下,法令已经明确无误,现在陛下垂衣拱手治理天下,我们一班朝臣谨守各自的职位,遵守原有法度而不改变,不也就可以了吗?”汉惠帝说:“好,您休息去吧!”百姓歌颂曹参说:“萧何制定之法度,明白画一;曹参接替他,遵守而不改变。执行他清静无为的政策,老百姓因而安宁一统不乱。”后以此典比喻按照前人的成规办事。 【出典】: 《史记》卷54《曹相国世家》第2029、2030、2031页:“参代何为相国(春秋、战国所设百官之长。秦、汉后为辅佐皇帝最高官职,综理全国政务。西汉初称相国,后改称丞相,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规章制度)。”“惠帝怪相国不治事,”“参免冠谢曰:‘陛下自察圣武孰与高帝?’上曰:‘朕乃安敢望先帝乎!’曰:‘陛下观臣能孰与萧何贤?’上曰:‘君似不及也。’参曰:‘陛下言之是也。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垂衣拱手,意可无为而治),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惠帝曰:‘善。君休矣!’”“百姓歌之曰:‘萧何为法,顜(jiǎng讲,平直明确)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行)其清净,民以宁一。’” 【例句】: 汉·扬雄《解嘲》:“夫萧规曹随,留侯画策,陈平出奇,功若泰山,响若坻隤。”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一二二绍兴八年九月:“经久之制,不可轻议,古者利不百不变法,卿等宜以萧规曹随为心,何忧不治。” 其他 萧、曹,萧何、曹参两人,都是汉高祖刘邦的开国大臣,西汉初,先后为相。曹参继萧何后为相,对萧何创立的一套规章制度,遵循不改。语本《史记·曹相国世家》:“参代何为汉相国,举事无所变,一遵萧何约束。”后用以比喻按照前人成规办事。汉·扬雄《法言·渊骞》:“萧也规,曹亦随。”李轨注:“萧何规创于前如一,曹参奉随王后不失。”明·张居正《答宣大王巡抚言蓟边要务》:“~,必获同心之济。”△多用于保守方面。→因循守旧 ?朝令夕改 标新立异革故鼎新
画圆等的仪器:圆~。两脚~。 法则,章程,标准:~则。法~。常~。清~戒律。 格局,范围:~模。 相劝:~尽力。~谏。~正(a.规劝,匡正;b.整齐;c.规矩)。~勉。 谋划:~划。~约。
等,辈:尔~(你们)。吾~。 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部~(中国明、清两代各部司曹的通称,源于汉代曹史的简称,相当于郡守的总务长)。 诉讼的原告、被告两方。 姓。
《唐韻》昨牢切《集韻》《韻會》財勞切,𠀤音漕。 《說文》作𣍘。獄之兩𣍘也。在廷東,从㯥。治事者,从曰。 《註》徐鍇曰:以言詞治獄也,故从曰。 《前漢·成帝紀註》尙書四人爲四曹,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事。 《後漢·百官志》世祖分六曹。 又《詩·大雅》乃造其曹。 《傳》曹,羣也。 《朱傳》羣牧之處也。 又《史記·平準書》分曹循行郡國。 《註》曹,輩也。 又《楚辭·招魂》分曹並進。 《註》曹,偶也。 又國名。 《詩·曹風譜》周武王封弟叔振鐸於曹,今濟隂定陶是也。 又姓。 《姓氏急就篇》周武王封曹叔振鐸,後以國爲氏。 又《韻補》叶徂侯切。 《楚辭·招隱士》禽獸駭兮亡其曹,王孫兮歸來,山中不可以久留。 又叶木何切。 《蘇轍·嚴顏詩》斫頭除死子無怒,我豈畏死如兒曹。匹夫受戮或不避,所重壯氣吞黃河。 《五經文字》𣍘,經典相承,隷省作曹。《石經》作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