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拘束。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仍然自由自在。
南朝 梁 萧统《梁昭明集 林钟六月》:“敬想足下,藏形月府,遁迹冰床,披庄子之七篇,逍遥物外;玩老聃之两卷,恍惚怀中。”
指犯法的人逃避于法律之外而无人追究。巴金《探索集.再说小骗子》:“那些造神召鬼、制造冤案、虚报产量、逼死人命等等、等等的大骗子是不会长期逍遥法外的。” 述补 逍遥,无拘无束,悠闲自在。指犯了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仍自由自在。叶辛《风凛冽》:“让这样的人~,那就是对人民犯罪!”巴金《再说小骗子》:“那些造神召鬼,制造冤案,虚报产量,逼死人命等等等等的大骗子是不会长期~的。”△多用于法方面。→漏网之鱼 逃之夭夭逍遥自在 ?天网恢恢 法网难逃 天罗地网。也作“消遥法外”。
〔~遥〕自由自在,无拘无束,如“~~自在”。
远:~远。~望。~想。~瞻。~指。~瞩。~相呼应。路~知马力。~测。~感。~控。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仿效:效~。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师。~器。~事。 指“法国”:~文。~式大菜。 姓。
与“内”、“里”相对:~边。~因。里应(yìng )~合。~行(háng )。 不是自己这方面的:~国。~路(同“外地”)。~族。~省。~星人。 指“外国”:~域。~宾。~商。 称母亲、姐妹或女儿方面的亲戚:~公。~婆。~甥。 称岳父母:~父。~姑(岳母)。 称丈夫:~子(亦指非婚生之子)。 关系疏远的:~人。 对正式的而言,指非正式的:~号(绰号)。~史(指正史以外的野史、杂史和以叙述人物为主的旧小说)。~传(zhuàn )。 传统戏剧角色名:~旦。~末。~净。
《唐韻》相邀切《集韻》《韻會》《正韻》先彫切,𠀤音宵。 《說文》逍遙猶翺翔也。 《詩·鄭風》河上乎逍遙。 又逍遙,與消搖通。 《莊子·逍遙遊註》黃幾復云:逍者,消也。如陽動冰消,雖耗也,不竭其本。遙者,搖也。如舟行水搖,雖動也不傷其內。
『法』《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𠀤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𤣥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玉篇》古文法字。註詳水部五畫。
『外』《廣韻》《集韻》五會切《韻會》魚會切,𠀤歪去聲。內之對,表也。 《易·坤卦文言》義以方外。 《家人彖傳》男正位乎外。 《禮·祭義》禮也者,動於外者也。 《莊子·齊物論》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 《列子·仲尼篇》遠在八荒之外。 又疏斥也。 《易·泰卦彖傳》內君子,而外小人。 《前漢·霍光傳》盡外我家。 又度外,置之也。 《後漢·光武紀》暫置此兩子于度外。 又方外,散人也。 《淮南子·道應訓》吾與汗漫期于九垓之外。 又《集韻》五活切,音杌。 《黃庭經》洞視得見無內外,存嗽五牙不飢渴,神華執中六丁謁。 又叶征例切,音制。 《詩·魏風》十畝之外兮。叶下泄逝。 《說文》外,遠也。卜尚平旦,今若夕卜,于事外矣。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