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llectivism] 一切从集体出发,把集体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的思想
群鸟栖止于树上:“黄鸟于飞,~于灌木”。 聚合,会合:聚~。~合。~会。~体。~团。~训。~散。~资。~中。~大成。~腋成裘。 会合许多著作编成的书:~子。文~。诗~。选~。全~。 大型图书中可以相对独立的一部分,或一部小说、一部电影、电视剧中相对独立的段落:上~。第五~。 定期交易的市场:~市。赶~。 中国古代图书的四部分类法:~部。经史子~。 成就,成功:大业未~。 数学基本概念之一,指若干具有共同属性的事物的总体:子~。交~。 古同“辑”,和睦。 姓。
人、动物的全身:身~。~重。~温。~质。~征(医生在检查病人时所发现的异常变化)。~能。~貌。~魄(体格和精力)。~育。~无完肤。 身体的一部分:四~。五~投地。 事物的本身或全部:物~。主~。群~。 物质存在的状态或形状:固~。液~。~积。 文章或书法的样式、风格:~裁(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文章的体裁,如“骚~”、“骈~”、“旧~诗”)。字~。 事物的格局、规矩:~系。~制。 亲身经验、领悟:~知(亲自查知)。~味。身~力行(xíng )。 设身处地为人着想:~谅。~贴。~恤。 与“用”相对。“体”与“用”是中国古典哲学的一对范畴,指“本体”和“作用”。一般认为“体”是最根本的、内在的;“用”是“体”的外在表现。
〔~己〕❶家庭成员个人的私蓄的财物;❷亲近的,如“~~话”,亦作“梯己”。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人。物~。失~(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上。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张。~见。~意。~义。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自~。~持。~宰。~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次。~要。~力。~将(jiàng)。 预示:早霞~雨。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神~。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姓。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正~。~不容辞。~无反顾。仗~直言。 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举。~务。~愤。~演。见~勇为。 情谊:~气。恩~。~重如山。 意思,人对事物认识到的内容:意~。含~。释~。微言大~。 指认为亲属的:~父。 人工制造的(人体的部分):~齿。~肢。 姓。
《唐韻》《廣韻》《韻會》《正韻》秦入切《集韻》《類篇》籍入切,𠀤音箿。 《說文》本作雧。羣鳥在木上也。 《詩·周南》集于灌木。 又《廣韻》就也,成也。 《書·武成》大統未集。 《傳》大業未就。 《詩·小雅》我行旣集。 《箋》集,猶成也。 又《韻會》雜也。 《孟子》是集義所生者。 《註》集,雜也。 又《廣韻》衆也。 又《廣韻》安也。 《史記·曹參世家》問所以安集百姓。 又《玉篇》合也。 《廣韻》聚也,會也,同也。 《史記·秦始皇紀》天下雲集響應。 《前漢·鼂錯傳》動靜不集。 《註》師古曰:集,齊也。 《史記·司馬相如傳》鱗集仰流。 又《左傳·昭二十三年》險其走集。 《註》走集,邊境之壘辟也。 又《前漢·藝文志》劉歆總羣書,而奏其七略,故有輯略。 《註》師古曰:輯與集同。謂諸書之總要。 《韻會》文集,文所聚也。唐有子史經集四庫。 又州名。 《廣韻》漢宕渠縣,梁恭帝爲集州。 又《廣韻》姓也。漢有集壹。 又《韻補》叶疾救切,音就。 《詩·小雅》我龜旣厭,不我告猶。謀夫孔多,是用不集。猶,于救切。 又叶昨合切,音雜。 《詩·大雅》天監在下,有命旣集。文王初載,天作之合。
『体』《廣韻》蒲本切《集韻》部本切,𠀤盆上聲。劣也。 又麤貌。與笨同。 《通雅》輀車之夫曰体夫。唐懿宗咸通十二年葬,同昌公主賜酒餠餤四十橐駝,以飤体夫。 《註》体,蒲本反。体夫,轝柩之夫。 俗書四體之體,省作體,誤。 《唐韻》《正韻》他禮切《集韻》《韻會》土禮切,𠀤涕上聲。 《說文》總十二屬也。 《釋名》體,第也。骨肉毛血表裏大小相次第也。 《廣韻》四支也。 《禮·中庸》動乎四體。 又《易·文言》君子體仁,足以長人。 《疏》體包仁道。 又《書·畢命》辭尚體要。 《註》辭以理實爲要。 又《詩·衞風》爾卜爾筮,體無咎言。 《傳》體,兆卦之體。 又《詩·大雅》方苞方體,維葉泥泥。 《箋》體,成形也。 又《周禮·天官》體國經野。 《註》體,猶分也。 又《周禮·天官·內饔》辨體名肉物。 《註》體名,脊脅臂臑之屬。 又《禮·文王世子》外朝以官體異姓也。 《註》體,猶連結也。 又《禮·學記》就賢體遠。 《註》體,猶親也。 又《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 《註》猶生也。 又《禮·中庸》體羣臣也。 《註》猶接納也。 又《左傳·昭二十年》聲亦如味,一氣二體。 《疏》樂之動身體者,唯有舞耳。舞者有文武二體。 《廣韻》俗作軆。 《集韻》作躰。 《增韻》俗作体,非。
『主』《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𠀤音麈。君也。 《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 《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 又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 《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 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又賔之對也。 《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 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 《註》鄭在秦之東也。 又宰也,守也,宗也。 《易·繫辭》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又神主,宗廟立以棲神,用栗木爲之。 《春秋傳》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又匰主。 《周禮·春官》司巫,掌羣巫之政令,祭祀則供匰主。 《註》主神所依也。匰,盛主之器。 又《禮·曲禮》居不主奧。 《疏》主,猶坐也。 又《晉語》陽子剛而主能。 《註》上也。 又姓。隋主胄,明主問禮。 又主父,複姓。 又《正韻》陟慮切。同注。 《荀子·宥坐篇》主量必平似法。 《註》主,同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