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í bā shěng

十八省


拼音 shí bā shěng 
注音 ㄕˊ ㄅㄚ ㄕㄥˇ

词语解释

十八省    [shí bā shěng]

1   清·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沿用为中国内地代称。


引证解释

1   清 康熙 时分 长城 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 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沿用为 中国 内地代称。


国语辞典

十八省  【shí bā shě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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