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协会的名称是“上海市跆拳道协会”,简称“上海跆协”。英文名称:SHANGHAI TAEKWONDO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HTA。2、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本市跆拳道爱好者、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公益慈善类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3、 本协会宗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体育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广大跆拳道运动爱好者开展活动,为上海体育事业作贡献。4、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体育局。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5、 本协会主要任务:(1)宣传和指导本市开展跆拳道运动,推动群众性跆拳道活动的广泛开展,不断提高跆拳道运动的技术水平;(2)组织全体会员和从事跆拳道运动的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科研人员学习党的体育方针和政策,学习研究和介绍国际上开展跆拳道的经验和技术,检查和监督跆拳道运动开展的各项管理制度,举办由国内外有经验的跆拳道教练、裁判讲学的各种学术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培训班、示范表演活动和中心教研组等活动,不断提高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的教学训练和裁判业务水平;(3)对培养、选拔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审查和考核各级(段)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同时发放有关的级(段)证明、证书、证件;(4)推荐、选拔优秀教练员、运动员组队参加国内外的各级各类比赛;(5)推荐、选拔裁判员和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的竞赛、训练和科研工作;(6)协助举办或承办跆拳道的国内外各级各类比赛,广泛与国内外跆拳道界人士进行交流活动,参与有关的外事接待工作;(7)积极开展有关跆拳道的科研工作,收集资料,编写跆拳道的教学训练大纲和教材,编印有关参考资料,录制有关音像资料;(8)依靠社会,筹集经费,逐步走向协会实体化,开展跆拳道活动。(9)根据国家职业鉴定规定,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跆拳道项目)培训,并协助做好鉴定工作。6、 业务范围:培训跆拳道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指导和组织跆拳道项目的竞赛、科研和有关交流活动。7、 本协会的活动原则:(1)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2)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3)本协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4)本协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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