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清哪是豆子,哪是小米。形容愚笨无知。后形容缺乏实际生产知识。
清 龚自珍《农宗》:“婢妾之养不备,则不世;祠祭弗如式,不世;不辨菽粟,亦不世。”
副词。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分别,分析,明察:~别。~认。~析。~正。~识。明~是非。 古代土地面积单位,九夫为一辨,七辨为一并。
豆的总称:~水(泛指粗茶淡饭,用以指对父母的奉养,如“~~承欢”)。~麦。~粟。
一年生草本植物,子实为圆形或椭圆小粒。北方通称“谷子”,去皮后称“小米”:~子。沧海一~。 古代泛称谷类:重(zhòng )农贵~。 姓。
《韻會》《正韻》𡘋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 《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 《註》服不服之獸者。 又《廣韻》《韻會》𡘋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 《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𡘋缶去聲。義同。 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𡘋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 《爾雅·釋鳥》䳡其鳺鴀。 《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又未定之辭也。 《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又姓。 《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又《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 《詩·小雅》鄂不韡韡。 《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 《陸璣詩疏》柎作跗。 《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 《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又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 《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 《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又《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又與丕同。 《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 《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 《秦·和鐘銘》不顯皇祖。𠀤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又《韻補》叶補美切,音彼。 《荀子·賦篇》𥳑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 《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辨』《集韻》《韻會》皮莧切《正韻》備莧切,𠀤音辯。 《說文》判也。 《廣韻》別也。 《易·乾卦》問以辨之。 《禮·學記》離經辨志。 《註》辨,謂考問得其定也。 《周禮·天官》弊羣吏之治,六曰廉辨。 《註》辨,謂辨然于事分明,無有疑惑也。 又《韻會》牀䏶足笫閒也。 《易·剝卦》剝牀以辨。 《疏》牀足之上,牀身之下,分辨處也。 《程傳》牀之幹也。 又變也。 《楚辭·九辨註》辨者,變也。謂𨻰道德以變說君也。 又井地之數也。 《禮·王制·註》京陵之地,九夫爲辨,九辨而當一井。 又姓。 又《集韻》𤰞見切,音徧。與徧通。帀也。 《史記·禮書》萬民和喜,瑞應辨至。 《註》同徧。 又《廣韻》苻蹇切《集韻》《韻會》平免切《正韻》婢免切,𠀤辯上聲。義同。 又《集韻》邦免切,鞭上聲。義同。 又與貶通。 《禮·玉藻》立容辨𤰞,無讇。 《註》辨作貶。容雖貶損𤰞降,不傾側柔媚也。 又《廣韻》普麪切《集韻》《正韻》匹見切,𠀤音片。革中斷也。 《爾雅·釋器》革中絕謂之辨,革中辨謂之韏。 《註》革中斷之名辨,復中分其辨名韏。 《集韻》作㸤。
『菽』《唐韻》《韻會》𠀤式竹切,音叔。 《物理論》衆豆之總名。 《詩·豳風》禾麻菽麥。 《春秋·定元年》隕霜殺菽。 《註》大豆之苗。《禮·檀弓》王註熬豆而食曰啜菽。 又《唐韻古音》式沼反。 《詩·豳風》烹葵及菽。叶下棗韻。 又《篇海》子了切。 《集韻》通萩。詳萩字註。 《詩疏》亦作叔。 《廣韻》同尗。
『粟』《廣韻》相玉切《集韻》《韻會》須玉切《正韻》蘇玉切,𠀤音涑。 《說文》嘉穀實也。 《韻會小補》粟爲陸種之首,米之有甲者。 《書·禹貢》四百里粟。 《周禮·地官》旅師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 《註》耡粟,民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稅粟也。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罰三夫之稅粟。閒粟,閒民無職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 《爾雅·釋草註》秫謂黏粟,與穀相似,米黏。北人用之釀酒,其莖稈似禾而粗大。 又地名。 《穀梁傳·文十年》及蘇子盟于女粟。 《前漢·地理志》左馮翊屬縣粟邑。 《註》莽曰粟城。 《水經注》睢水,又東逕粟縣。 又水名。 《水經注》居庸縣故城,魏上谷郡治,有粟水在焉。 又官名。 《史記·孝景紀》更命治粟內史爲大農。 又國名。 《北史·魏明帝紀》大延元年八月,粟特國遣使朝貢。 又姓。袁紹魏郡太守粟舉。 又沙謂之粟。 《山海經》柜山有英水,中多丹粟。 《註》細丹沙如粟也。 又《廣東新語》連山有八排猺,自稱猺丁,曰八百粟。 又叶思積切。 《韓愈·進學解》月費俸錢,歲靡廩粟。子不知耕,婦不知織。 本作𥻆。 《字彙補》古文粟字。註詳米部六畫。亦作〈卤下巛〉𥹟。